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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能为蝇头小利而火中取栗

时间:2018-12-28 11:52来源:评论网 作者:蜀州文君 点击:
领导干部是群众的表率,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维护者。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公权力,是人民赋予、服务人民的,应正确使用公权力,对人民负责。但一些领导干部蝇头小利为蝇头小利而火中取栗、违法乱纪,损害了的不仅是自身的形象,更是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财政所原所长周广红多次接受某村村委会干部请吃共计5000元,为该村委会违规报账出款41次,出款金额共计965.9万元,最终因滥用职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江西省上栗县金山镇一名企业老板叶某良为虚增土地、房屋丈量面积,向8名金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行贿1.8万元,结果叶某良获得征地补偿款比实际应得补偿款多792万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12-26)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为蝇头小利而被“拉下水”的案列频频出现,触目惊心。这些领导干部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违反廉洁纪律,有的违反工作纪律,虽然情况有所不同,但他们身上都有共同特点,那就是为蝇头小利而丧失了应该遵守的原则和准则。
     领导干部是群众的表率,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维护者。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公权力,是人民赋予、服务人民的,应正确使用公权力,对人民负责。但一些领导干部蝇头小利为蝇头小利而火中取栗、违法乱纪,损害了的不仅是自身的形象,更是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有些损失甚至难以估量。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领导干部一旦接了别人的好处,占了别人的便宜,就很难拒绝对方的非分要求。“投桃报李”,领导干部就会乱用公权力回报对方,从而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巨大损失。
      周广红等人为蝇头小利而火中取栗,既坑害了国家,也葬送自己的前途,其结果必然受到党规党纪的严肃处理,这完全是咎由自取。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周广红等人的案列对各级领导干部也是一个警醒。各级领导干部应从中汲取教训,要胸怀大志、志存高远,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用好手中权力,高效推进党的伟大事业。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持高度警觉性,警惕糖衣里的炮弹、小利中的陷阱,踏踏实实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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