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当事人共同构筑政务诚信

时间:2018-12-04 11:49来源:评论网 作者:丛琳 点击: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现阶段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已初见成效,但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现阶段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已初见成效,但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是要治理那些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的政务失信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民间投资“安全感,解决好民间资本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经济日报,11月27日)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进步、不断完善,诚信氛围渗透入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政务采购领域的诚信构建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是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政府采购方面诚信工作的推进,不单是一方起作用,还需要政府采购员、投标方、政府有关部门等采购当事人共同凝聚合力,共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首先,作为政府采购人员应该培养起对采购工作认真负责的意识,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倍加重视,全面掌握采购项目的每一环节,熟悉项目的整体管理流程和业务,对采购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进行核实、审评,及时反馈投标方的诚信问题。并且主动学习各类政策文件和相关规范,在采购工作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诚信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其次,参与投标的采购供应商应如实报送自己公司的诚信状况,同时对公司诚信现状出做真实承诺,包括该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次数,和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次数,并且签署书面承诺函,如果违反该承诺,供应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及,在政府主管部门方面,应该通过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规范细则,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监管重点;在项目采购过程中,重点关注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强化监督供应商行为,对违反诚信承诺和进入诚信黑名单的供应商给予严肃惩戒,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对其以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对于一些技术复杂的、涉及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进行监督、指导。

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采购人员、供应商以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从各自角度出发,遵守诚信原则、践行诚信理念,共同构筑起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之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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