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阿婆超市偷肉被挂牌示众

时间:2020-09-09 14:54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正是由于阿婆的偷盗行为没有受到依法制裁,她才会错误地认为偷肉是白得的好处,不偷白不偷。由此可见,对于那些为老不尊的老年人必须依法实施严厉制裁,绝不能让偷肉的阿婆得到任何好处。只要公安机关的执法民警能够端正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就不会把阿婆偷肉的行为当成是无
      近日,广东顺德北滘街坊流传着一张照片,在某超市门口,一位阿婆被人在脖子上挂了一块牌,上面写着“小偷,第三次偷”。超市位于碧江社区的大型小区楼下,店内商品一应俱全,平时生意也不错,店内还贴有“偷一罚百”的警示标语。据超市负责人钟女士介绍无奈之下,钟女士只好报警,民警到场后对阿婆进行了口头教育,但她的家属却不接受罚款,钟女士就想出了“挂牌示众”的方法(中国网2020年9月7日)。
      人们常说,人要脸,树要皮;人们常说,再穷也不能没有人格尊严。但是,被超市挂牌示众的阿婆却爱财如命,根本不珍惜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且,尤其是阿婆的家属,更不应该拒不认错,让老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丢尽脸面。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凡事都得换位思考,不能总想着去超市偷肉吃。那肉是不属于自己的,只有掏钱买才能属于自己。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如果自己开一家商店有人偷东西,你会心甘情愿让别人大大方方把东西偷走吗?你会不报警吗?不会的。依法维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对偷盗行为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也是理所当然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面对老人的偷盗行为,是不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能给予口头批评教育?难道就不能依法实施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吗?为啥要对偷盗惯犯的老人实施无限宽大处理呢?如果公安机关的民警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偷肉的阿婆实施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那就会让阿婆和家属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家属就不会宁愿让老人挂牌示众,也不愿意接受超市的经济处罚。这说明,只有依法问责,才能让阿婆和家属从思想上意识到偷肉是违法行为,是决不允许的。不能因为阿婆是老年人,民警就不依法秉公执法。
     严格来说,超市负责人钟女士是没有执法权力的。她既不能对阿婆实施经济处罚,又不能让阿婆挂牌在超市门口示众。而且,公安民警应当制止超市钟女士的违法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公安民警竟然对阿婆实施口头批评教育之后,选择了一走了之,而不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履职尽责。众所周知,我国的执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安民警连阿婆在超市偷肉的违法问题都处理不好,又怎么能做到依法行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难道,依法纠正阿婆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为人民服务吗?难道,依法维护超市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属于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吗?
     正是由于阿婆的偷盗行为没有受到依法制裁,她才会错误地认为偷肉是白得的好处,不偷白不偷。由此可见,对于那些为老不尊的老年人必须依法实施严厉制裁,绝不能让偷肉的阿婆得到任何好处。只要公安机关的执法民警能够端正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就不会把阿婆偷肉的行为当成是无所谓的小事,就不会让超市负责人对阿婆实施挂牌示众。
    由此可见,不管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还是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都需要在国家法律的监管下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尤其是各级地方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只有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并提高执法执行力,才能让法律权威深入民心,并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才能给全国各族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即便是像阿婆这样的偷肉人,经过依法问责之后,她也会懂得应当如何自尊自重和自爱,绝不会不把人格尊严不当回事,绝不会错误地认为宁愿接受超市挂牌示众,也不怕丢人现眼是对的。可以说,依法问责不仅仅是让阿婆认错受罚,而是为了让她提高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只有遵纪守法,才不会让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而且,必须让阿婆懂得人格尊严不是用金钱可以买到的。如果公安民警不能认识到执法的真正意义是什么,那就不是称职的人民警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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