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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汇】简单地解释一下:只要有老鸨 就算是卖淫

时间:2012-12-17 16:40来源:大旗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五言六句 :【已证实陕西略阳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4岁少女属实】时间:9.18~10.12。地点:当地一家大酒店。参与人数:7人。涉案人:多名村镇干部。简述:几名幼女被人骗去卖淫,其中6人多次对一名12岁幼女嫖宿导致大量出血送医抢救 @验算纸 :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略阳嫖宿幼女

@五言六句:【已证实陕西略阳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4岁少女属实】时间:9.18~10.12。地点:当地一家大酒店。参与人数:7人。涉案人:多名村镇干部。简述:几名幼女被人骗去卖淫,其中6人多次对一名12岁幼女嫖宿导致大量出血送医抢救

 

 

@验算纸: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略阳“嫖宿幼女”案,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的为7年,最低的为5年,1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jiaotong爱旅行:关注陕西略阳村干部轮奸幼女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如若此案被判“嫖宿”罪,是可忍,孰不可忍!

@邓飞:原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后来被发现酷爱玩弄幼女、中学生,由广州一大律所主任在广东选好,空运到北京。于是,一条叫#嫖宿幼女罪#的恶法被指是黄松有和他的同志们脱身暗门,竟然存在多年,任凭各界猛批。此法不除,女童无宁。

 

 

让我们来看看司法解释中最邪恶的一段文字:“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需指出的是,这里的卖淫的幼女,如果是幼女自愿或主动卖淫的,则一般地说明了幼女认识到其行为的卖淫性质,如果幼女是被他人(而非嫖宿者)引诱或强迫卖淫,则不要求其认识到行为的卖淫性,只要求客观上是在卖淫即可。”

简单的可解释为,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即使她受到威胁和强迫,只要有老鸨,就算卖淫。显而易见,这个司法解释保护的是犯罪者而非未成年少女。

@i麦礼谦:一张图看懂“嫖宿幼女罪”的荒谬之处。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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