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将于8月展开。目前,国家审计署暂未公布本次审计的具体安排。 但据人民网消息,与2011年的第一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比,本次审计将更彻底、更全面,将由第一次的“三级审计”(即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地方政府),延伸到“五级审计”(即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级政府)。据此,本次审计将摸清全国政府性债务“详单”。 什么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具体包括哪些?地方政府举债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地方政府向谁借钱?怎么还钱?怎么花钱?此前,一些国际金融机构预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失控,是否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庸军、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等专家学者接受了新京报采访,作出了解读。 1问 何为地方政府性债务? 2011年首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国务院曾下发文件,其中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概念和范围。 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例如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企业举借的债务。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后者的偿债资金则来源债务单位的预期收入。 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但地方政府没有提供担保。据法律规定,该类债务政府没有偿债责任,但如果债务单位出现了债务危机,政府应承担救助责任,因此也划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 2问 谁是地方政府债权人? 据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今年3月通报,目前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为15万亿至18万亿。巨额地方债务,钱从哪里借来? 审计署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和今年的36个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债权人”主要有三方:银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 银行一直是“最大债权人”。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截至去年底,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8.07%。 对比36个地区2010年底、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发现,两年来银行贷款占比下降5.6%,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别增长62.32%、125.26%。 为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增幅高达125.26%?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上月的审计报告透露了部分端倪,一些地区违规集资、变相融资,金额高达2181亿。 例如,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至今,已向公众四次集资,承诺利息最高达14%。 3问 地方债务资金怎么花? 按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须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7575.89亿花到了“其他项目”,占7.89%。 审计署未通报“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但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修建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债务资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外,2011年审计还发现,19.94亿债务资金被损失浪费。 今年对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表明,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92.14%。审计署特意通报称,对比两年前,该36个地区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市政建设这四项的支出,均有增长。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债务资金。审计发现,共计378.16亿债务资金,用于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或用来归还到期债务。 4问 地方政府如何还债? 据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测算,下半年,大约1270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为2000年以来最高。明年到期的债务达2088亿元,比今年增加10%。数千亿的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地方政府怎么还? 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 2011年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 地方政府的其他还债来源,还有债务单位的事业收入,如高校的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如车辆通行费收入等。 由于预期收入不稳定,一些地方政府陷入“拆东墙补西墙”、“举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中。 以车辆通行费收入为例,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借新还旧率高达54.64%,审计署分析的原因为“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 5问 地方发行债券合法吗?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既然法律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那10余万亿的债务是怎么来的呢?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虽然法律严禁地方发行债券,但未禁止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举债。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绕开法律约束。 据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全国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有6576家。 融资平台的最早雏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更多依赖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叶青说,融资平台大多有政府背景,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具体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审核,并未纳入人大审议。所以相当一部分债务,成了隐形债务。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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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靠卖地还债
时间:2013-07-30 08:56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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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将于8月展开。目前,国家审计署暂未公布本次审计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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