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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腐败”变成“大祸害”

时间:2017-07-12 16:5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许谨谦 点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今年以来,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今年以来,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7月11日  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总体来说,我们的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在某些地方和个别部门,“微腐败”现象却依然存在。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虽然看似轻微,影响却非常深远。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鼠洞毁屋,蚁穴溃堤,那些细微的、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往往成为毁坏作风、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因此,反腐必须要防微杜渐,从点滴入手,从小处抓起,莫让“微腐败”变成“大祸害”。
   “‘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倾听这样的呼声就可以明白,人民群众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其感受是何等痛切,解决基层贪腐问题又是何等迫切。的确,相比于“老虎”而言,“苍蝇”虽小,但数量繁多,侵害民生,危害面广,加之又发生在身边,群众对此着实有着切肤之痛。倘若放任“苍蝇”的小贪小腐行为,特别是一些“苍蝇”伪装功夫十足,再加上“大老虎”的支持,假以时日很可能幻变成“虎”,这样的危害岂不极大?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至千里。惩治“微腐败”要从“微”处开始,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就马上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铸就和谐的干群关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当然,对于惩治“微腐败”而言,更为重要的是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下猛药,更要治病根。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不忘初心。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严肃查处贪腐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对典型问题和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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