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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路在何方?

时间:2017-09-15 14:5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王艳丽 点击:
“抓贪官的”“惩治腐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走进了老百姓的生活,走到了群众的心坎里!随着“角色”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内含与外延均得以丰富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朝着阳光逐渐步入舞台。
      “抓贪官的”“惩治腐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走进了老百姓的生活,走到了群众的心坎里!随着“角色”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内含与外延均得以丰富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朝着阳光逐渐步入舞台。
    在此大潮下,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到基层,将基层纪检监察“放大”——基层普遍形成了以“县纪委+部门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为主的纪检监察体系,而在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基层纪检监察依然步履维艰!
    身份尴尬,监督检查难。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同时受县级纪委和所在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且往往考核奖励、测评推选、经费保障和进退留转等个人利益问题均被所在单位“操控”。“一口锅里舀饭吃”,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导致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监督领导怕被穿“小鞋”,监督同事怕影响班子团结,监督下属怕影响“划票”。
    站位不准,聚焦主业难。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两张表”,口是心非,美其名曰“大胆接受监督”,实则心中防线高筑,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寄人篱下”稳坐“冷板凳”。此外,部分监督者担心查处违纪案件会给本单位“抹黑”,影响年终考核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更因“一案双查”被“误伤”,莫不如淡化参与权、知情权和查处权,游离于监督之外。
    机制作祟,履职尽责难。一方面,担任党内职务,业务分工不分家,监督权与管理权严重脱节。想要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就得更多地做好党内工作,“运动员+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岂不自相矛盾?另一方面,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上级组织缺乏对部门纪检组及乡镇纪检干部的激励机制和关爱措施,一个个“光杆司令”,单枪匹马、单打独斗“忙”得不亦乐乎。怪哉,怪哉!
基层纪检监察,路在何方?
    既要扎紧责任体系的“笼子”,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打下去的“常规动作”,又要述责述廉、“三重一大”等“规范动作”,更要垂直管理、协作协调的“创新动作”,为解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受所在单位制约的顽症痼疾,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体系精准发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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