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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残疾人补贴的村干部是“三心”尽失

时间:2017-01-20 11:4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正所谓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披着村干部的外衣,却干着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之事,连残疾人补贴都骗取,这样的村干部还有何仁义良心,还有何敬畏之心,更不要说有为民初心。
  
 
  日前,陕西铜川市通报三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就有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五台村村委会副主任宋茂义骗取残疾人补贴的问题。(1月19日澎湃网)
 
  正所谓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披着村干部的外衣,却干着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之事,连残疾人补贴都骗取,这样的村干部还有何仁义良心,还有何敬畏之心,更不要说有为民初心。
 
  丧失做人良心。良心就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是一个人道德情感、情绪在自我意识中的本能体现。先不说是一名村干部,就是作为普通人也知道鲜廉寡耻。常言道,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骗取残疾人补贴,撇开法的角度不说,直接暴露的是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品德修养。良心是做人的底线,如果一个人连这一底线都彻底失守,已经不算是一个合格的人,试想一个做人不实,做人都失败的人还有何资格担任村干部?做人不实何尝不是对组织不忠。
 
  丧失敬畏之心。骗取残疾人补贴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和良心问题,其实已经涉嫌违纪甚至是违法。该村干部之所以敢骗取视力三级残疾证,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究其根源还是心中无法,可以说是没有一丝一毫的法制意识,是典型的不懂法不守法的表现。试想,一个对法不知敬畏的人,怎寄望于其在村干部的位置上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去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更不要说去带领村民遵纪守法成为村民的示范。当然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就该事件而言,不仅要查处该村干部,也要追究向其发放三级残疾证的主管部门的责任。
 
  丧失为民初心。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是干部就要干事情,但前提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干,而不是为自身的一己私利。骗取残疾人补贴,不仅不为民着想,反倒是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干部队伍形象,毫不夸张地讲有这样村干部的存在,简直是村民的悲哀。共产党人的初心就是要有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应时刻铭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重承诺。骗取残疾人补贴岂不是违背承诺?试想一个初心丧失的村干部,还能相信其把党的政策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真正地去为民着想,为民思考,为民谋福利?
 
  显然,一个做人良心、敬畏之心、为民初心全都丧失的人,已经不具备一位村干部的条件,不能让这样的人坐在村干部位置上,损害着干部队伍形象,影响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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