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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结扎”折射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时间:2017-02-16 10:2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相望于江湖 点击:
通观整个事件,笔者认为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和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均存在违法执法、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强制结扎一胡姓男子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
     通观整个事件,笔者认为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和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均存在违法执法、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
      基于我国国情,1966年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对我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国家提出了多种科学可行的避孕措施,“结扎”就是其中比较常用的一种,但从未提倡以强制结扎公民来推行计划生育的实施。
     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同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从以上法规条例可以看出,公民有自愿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罗坎镇计划生育小组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对其采取结扎手术,已经违背了上述法规条例,属违法执法行为;而在此过程中,当地民警处理该事件的方式更是对该计划生育小组的违法执法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事件仍在发生,折射的是我们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国家在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更要注重对执法人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执法人员法治观念的加强和法制意识的提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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