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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法案审议加强网络身份管理

时间:2012-12-27 10:46来源: 新华社 作者:未知 点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旅游法草案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旅游法草案

  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等

  吴邦国主持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4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常委会此前的审议意见,并听取各方意见,法律委员会对上述草案分别作了修改,提请本次会议继续审议。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的关于修改农业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作了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作了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文加马旁)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人选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中国拟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这表明中国正仿效国际惯例,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这个决定将通过明确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并对有关主管部门的权责作出规定,为网络时代的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

    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公民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草案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网上诈骗、网络谣言、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垃圾邮件、垃圾短信令人不胜其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中国现有的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比较零散,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需要一部法律位阶比较高、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一个月前,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项草案被认为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这部草案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重点针对我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以适应当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立法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是国际通行规则。世界上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都在研究如何用法律手段管理互联网。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除政府层面,国外大企业对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样十分重视,很多公司都建立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控机制。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完全匿名环境下如何确认和保护合法权利皆为梦言。草案这样规定实现了“以实名保护合法权利,以匿名构建自由交流之环境”。

    此间舆论指出,草案的出台并非有人认为的对网络进行“封堵”,而是为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立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免受侵犯,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中国的互联网还将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

    陈欣新举例说,目前网络信息内容产业呈良好的发展势头,如果缺乏好的法制环境,这类正当合法的企业的发展必然受到伤害,违法的人反而得利。

    为了确保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0年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草案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包括并未涉及网络监管部门职权划分等,需要今后进一步细化。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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