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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接种疫苗如何稳妥“交棒”

时间:2021-05-08 11:30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陈席元、徐鹏航 点击:
当前,疫苗接种有序推进,截至5月6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9773.4万剂次。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经济持续复苏,各地人员流动频繁,部分民众面临跨地区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当前,疫苗接种有序推进,截至5月6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9773.4万剂次。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经济持续复苏,各地人员流动频繁,部分民众面临跨地区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接种第一针后,可以异地接种第二针吗?跨地区接种疫苗如何稳妥“交棒”?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跨地区接种工作的通知》,作出相关部署。

  建议使用同一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通知明确,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种类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果无法提供相同种类疫苗,导致不能完成续种,要在具备条件后,尽早完成相应剂次的补种。

  记者了解到,通常,灭活疫苗需多次接种才能达到较好的免疫效果。根据临床试验数据,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第1剂次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部分免疫应答,第2剂次接种后能够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大于等于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需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大于等于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保障跨地区接种 杜绝户籍“一刀切”

  接种第一针后,如何跨地区进行后续接种?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通知中要求,负责首剂接种的接种单位要及时记录群众的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接种完成后为群众提供预防接种凭证,确保相关信息记录完整。群众需要跨地区接种的,根据受种者提供的纸质或健康码等接种凭证,续种相同种类的疫苗,并在接种凭证上登记相应剂次的接种信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接种服务按照户籍“一刀切”的情况。

  据了解,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已印发预防接种凭证参考格式,供各省区市使用。

  信息互联互通 确保跨地区接种稳妥“交棒”

  打通信息“屏障”,才能确保跨地区接种稳妥“交棒”。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要尽快研究将接种信息纳入健康码管理,力争实现新冠病毒疫苗跨省份和省内跨地市接种的全程信息互联互通。

  各地应当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确保如实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通知中表示,各地要认真抓好新冠病毒疫苗跨区域接种,积极协调辖区内接种单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辖区内居民接种或续种新冠病毒疫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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