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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物管业主职责义务,让小区管理更顺畅

时间:2021-12-02 11:17来源:评论网 作者:奚居辉 点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们住房逐步实现了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物业管理商品化。要让物管部门充分履行服务职能,居民居住幸福满意,唯有厘清物管部门和业主的职责义务,才能让小区管理更顺畅。
        据报道,上海市某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对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在遭物业公司拒绝后,业委会在小区电梯等候厅屏幕上滚动播放物业公司的“劣迹”。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
      众所周知,每个小区都有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公共设施等收入,这些公共收益,每年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数百万元、上千万。依照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的商品房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不少物业公司账目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账目不清,物业公司把公共收益转化为公司利润甚至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比比皆是。为此,一些地方的小区业委会开展维权行动,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这是合法之举,执法部门理当应予以维护。
    一直以来,由于物管部门服务功能不透明,也确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也有业主对物管部门的职责不了解,存在要求服务越位的现象。绝大多数业主对小区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哪些收益应归业主所有等也并不了解,给开发商和物业侵占业主合法权益以可乘之机。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小区业主与物管部门的纠纷屡见不鲜。从而,出现了业主埋怨物管部门服务不到位,公共收益不公开,就拖交或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就将业主告上法庭,有的甚至还上升到了刑事案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扰,而且也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厘清物管部门和业主的职责义务,很有必要,切不可小觑。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物业管理条例》是物管部门和业主共同遵守的法规,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部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对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和印发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加物管和业主对法律法规的知晓面,使物管部门和广大业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都能自觉依法按规办事,共同管理好小区。
    二是要发挥业委会组织作用。业委会建设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实现多方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主要抓手,可据了解,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即便成立了也是徒有虚名,挂职不履职,不能发挥作用,得不到业主的信任。对此,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提高他们的治理能力,使业委会真正成为小区治理的当家人,物管和业主联系的桥梁。
   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在小区管理和服务上,有关部门要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对物管公司对标考核,实行“准入制”。对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功能好的,要进行表彰;履职功能不到位的,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对业委会成员要按期换届,真正把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推选到业委会岗位上来。同时,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要定期检查,督促物管公司向业主公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们住房逐步实现了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物业管理商品化。要让物管部门充分履行服务职能,居民居住幸福满意,唯有厘清物管部门和业主的职责义务,才能让小区管理更顺畅。          (奚居辉)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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