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事项报告“晒”出“廉”的习惯

时间:2017-05-03 13:5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国梁生 点击:
党员干部瞒报个人事项,有人觉得这是小事儿,其实反映了对党纪的漠视,对组织的不忠诚
 
记者5月2日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目前,全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已基本完成。(2017年5月3日,四川在线消息)
填写个人事项报告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干部瞒报个人事项,有人觉得这是小事儿,其实反映了对党纪的漠视,对组织的不忠诚。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个人事项报告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也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我们党在个人事项上早有规定,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指标。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胸怀坦荡的领导干部吗?人民和组织还能对他放心吗?
最近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反派高育良就是通过对组织隐瞒个人婚姻情况,掩藏了自己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相反,李达康则是及时与组织交代个人生活情况,得到了组织的理解和保护。现实生活中,因为家事导致领导腐败的例子比比皆是,可谓“家风正则政风清”。填写报告个人事项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鞭挞,也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更是对人民群众的贴心交代。填写《个人事项报告》看似小事,却要求领导干部在报告中“晒”出家当,更要“晒”出家庭;不仅要求在升职、离任等关键时刻“晒”,更要求年年都要“晒”。把自己的个人事项常年晒在阳光之下,才能“晒”出 “廉”的习惯。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从严治党,治吏是必行之道,而健全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必要手段。只有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组织才能随时掌握干部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管理监督干部,将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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