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来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2017年8月的安徽宣城未满14岁少年弑母, 2017年12月的四川大竹13岁少年弑母,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而将其杀害在家中。几起骇人听闻的少年弑母案,只因案犯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便在教育批评后又送回学校。 2019年 4月23号下午,甘肃陇西渭河初级中学的一名初二男生张凯,遭该学校5名同学殴打至颅脑严重损伤致死。4月28日,湖南省保靖县雅丽中学的一名13岁女生田某思,在厕所内被同学打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起起的校园霸凌事件,触目惊心。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未满14周岁,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前些天甚至有人向一名警察叫嚣“我儿子未满十四岁,他就是捅死你也不犯法。”因为不到十四周岁,孩子杀害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这种严重悖离天理人伦的事,不犯法;因为不到十四周岁,把同学欺凌致死也不算犯法;至于偷盗抢劫,恶意恣事,那就更是小儿科了。如此一来,那十四岁的年龄,就成了规避法律责任的“免罪牌”,只要是未满十四周岁,任何为非作歹都可以逍遥法外!?这个最低刑责年龄的门槛,成了社会不良少年为非作歹的保护墙。一些不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出的恶行让人毛骨悚然,难以理解,社会隐患层出不穷。 我们应该看到,现在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少年儿童受社会的影响非常大,他们已经通过手机、电脑,电视、电影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他们的思想不再是几十年前,的那种封闭无知状态,未满十四岁少年他们内心世界可能比六七十岁农村大妈的世界还要丰富。因此说未满十四周岁,处于完全无知的心理年龄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物质生活条件的飞速发展,很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早熟,已经具备了成人的体力和是心理,那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的大案,又哪里看得出有半点天真幼稚呢? 对于小孩子,上一辈的许多家长会保持着一种“他还小”“等以后长大就会好”等等心态。但小时候无法无天的“熊孩子”长大之后真的就会性情大变,越变越好吗?小时候为非作歹,长大了就能改恶从善,由兽变佛了吗?对于未成年人恶行的包容,不施以重惩,这只会让那些“熊孩子”一步步从小恶走向大恶,直到难以挽回,成为穷凶极恶之徒。 早在1996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各国政府将12岁作为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并呼吁各国提高最低刑责年龄,以保护儿童权益。面临日趋严峻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有多国政府试行降低最低刑责年龄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降低最低刑责年龄,是控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有力的手段,当蓄意为恶没有法律漏洞可钻,违法犯罪不再特殊保护时,我们的家长,我们的少年儿童才会更自觉的加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健康和谐。让我们一起为支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声,为“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至12岁”叫好吧!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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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至12岁”叫好
时间:2019-06-12 12:01来源:评论网 作者:左成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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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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