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纪委出台《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失实举报澄清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举报问题时,对监督对象受到错告、误告或诬告等失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为其澄清、消除影响。出台此项实施方案,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一是坚定信心,使干部能作为、敢作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澄清,消除负面影响,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优化工作环境,让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能作为、敢作为、善作为。 二是追究不实举报,维护社会风气。不实举报是若不得到遏制,将会在社会上形成一股歪风邪气,使真正干真事干实事干好事的干部陷入被动,对政治生态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对被举报对象因错告、误告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部门应向举报人解释说明并对其批评教育;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或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细化了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诬告陷害举报典型案件,适时公开曝光。 三是使党员干部能正确、客观地看待不实举报。众口难调,即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一丝不苟地执行上级文件,总会有一些人的利益无法顾及,加之在大力反腐的大环境下,不实举报也会成为一些人报复党员干部的手段,若此时党员干部不正确看待,思想出现偏差,一味地怨天尤人,小则影响党员干部个人发展,大则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故《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将会逐渐成为党员干部工作中的坚实后盾,相信组织在调查后,绝不会冤枉一个好干部。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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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公开恶劣诬告案件增强干部敢作为底气
时间:2019-05-31 11:36来源:评论网 作者:壹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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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举报澄清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举报问题时,对监督对象受到错告、误告或诬告等失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为其澄清、消除影响。出台此项实施方案,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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