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了,就该让股民“马上有钱” 唐志顺/绘 进入2014年,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新“国九条”,搭建了全方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体系。其中,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更是提出很多创新性的举措。目前,中小投资者的这些权利保障情况如何?利益受到侵害时怎样应对?对未来有什么期待?新“国九条”如何落到实处?人民日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零距离反映投资者心声,以推动中小投资者得到更实在更有力的保护。 北京投资者蔡先生 “价值投资”很受伤 “想来想去,还是得靠博差价” “铁公鸡”的存在,在A股市场上早已见怪不怪。 提起“收益权”,北京股民蔡先生说自己17年前刚开始炒股时,确实迷恋过美国老太太持有微软股票最后浑然不觉就成了百万富翁的故事,也曾“秉持价值投资理念”,看公司业绩下单。可是几年下来,他感觉国内的股市很难成就美国老太太式的“神话”。 “业绩不错的,公司章程里关于分红这部分的内容含糊其词,该分红时用各种借口当期利润不分配,即使分红也抠得要命;对分配预案,小股民的反对票只是‘背景音乐’,连‘敲边鼓’都算不上;有时分红还是地雷,搞不好机构利用它玩一下,把给你的现金分红、转送股那点好处,再用股价跌进去;你觉得蓝筹根深叶茂,可跌破发行价时小股民割肉活命、大股东还有肉吃……想来想去,还是得靠博差价赚快钱。” 蔡先生说,年初有人推荐他买青岛双星,他一查资料,发现这家公司从2005年至2011年,7年间有盈利却不分红。“2012年可算是大方了一把——税后每股分红利0.0095元,一分钱都不到!要是为这丁点‘甜头’,守它七八年,得错失多少机会?这样的‘价值投资’会让你很受伤!” 如蔡先生所言,梳理A股上市公司分红情况的变化轨迹,可以发现,虽然近年来情况有所改善,但还不尽如人意。 数据显示,在A股市场发展最初的10年里,上市公司分红意愿确实不强。1990年至2000年末的10年里,A股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额1044.96亿元,而上市公司总利润额为5499.64亿元,股利支付率仅为19%。 2008年,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分红不达标不允许再融资,以此作为约束条件来督促上市公司分红。 此后,上市公司分红的意愿有所提高。根据Wind数据,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42家、932家和125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3.16%、55.38%和61.81%;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3415.89亿元、3803.66亿元和4483.7亿元。 2012年5月,证监会完善分红政策,从严格细化信息披露的角度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不过,虽然近年来分红的上市公司数占全部上市公司数的比例及分红总额呈上升趋势,但股利支付率呈逐年下降之势。2008年至2012年A股上市公司整体股利支付率从41.57%降至29.42%,分红总额的增幅远远低于净利润增幅。 2014年,该围剿“铁公鸡”了 “如果绩优股都是‘现金奶牛’,我们当然愿意长期持有。”蔡先生认为,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每天盯k线图、查交易量、跟庄斗庄、卖出买进……不仅风险大、交易成本高,也耗时费神,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 蔡先生觉得,目前上市公司在回报投资者方面表现优劣,与其股价、利润、人员激励等关联度太低。比如:在制度环境不改善、股市价格发现功能不到位的情况下,“分红”既不代表上市公司实力与前景,也不能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更不能确保投资者收益。他总结出三条“铁公鸡逆天定律”: ——“铁公鸡”有人追捧。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共有39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分过红,其中金杯汽车和S中纺机长达21年从未进行分红。而这39只“铁公鸡”中有22只历史上有过10倍以上的涨幅,占比达到56.4%。可见,分不分红与股价表现并无直接关系。 ——“铁公鸡”只吃不吐。正因为分红少、融资多,A股市场一直被称为“圈钱市”。根据Wind数据,2008—2012年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41万亿元,而再融资规模为21.65万亿,再融资规模是分红总额的10倍左右。 ——“铁公鸡”无人管束。有些公司不分红确实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但有些公司是有钱也不分,还有些公司并不动用真金白银分红,而是采用大比例送股,激发投资者短期的投机热情。 比如,2012年被媒体称为“A股最抠门公司”的*ST金马,该公司自1996年上市以来3次融资51.9亿元,但16年来只分红两次:2003年每10股送2股派0.5元、2012年摘掉“ST”帽子后每10股派0.6元,其他年份无论业绩好坏,均再未“放过血”。 可是查看其历年财务报告发现,这只“金马”并不缺钱,15年来,公司只有6个年份亏损,其余年份盈利都非常可观。2011年净利润为4.76亿元,滚存每股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分别高达2.63元和2.71元,拥有绝对的高送转潜力。 蔡先生说,2013年底,证监会出台了包括规定最低分红比例要求在内的、更为严厉的“分红新政”,前不久发布的“国九条”又从多个角度强化投资者收益权保护,“铁公鸡”们将面临围追堵截,逍遥不再、容身亦难。“转眼又到分红季,监管制度能不能落地?上市公司究竟给大家多少回报?这直接关系到我们股民的信心。”蔡先生说。 昔日的“A股最抠门公司”金马股份2013年10月14日发布业绩公告称:当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0%—100%。企业如此厚利,实该回报投资者以“厚礼”。新规之下,这匹“金马”还敢不敢放肆?可否让投资者“马上有钱”?大家拭目以待。 中信建投董事总经理李志山 “铁公鸡”不再无忧 章程不详,承诺不实,投资者曾拿铁公鸡没办法 中信建投客户服务部董事总经理李志山认为,多年来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收益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章程对分红政策约定不明确,有些上市公司即使对投资者有所回报,但分红派现率低。二是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受限于持股比例条件,中小投资者缺乏参与决策权,即使投票反对也无济于事。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行为影响上市公司业绩。 事实上,对投资者收益权的保护并非无章可循。但相关规定不够“刚性”,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无良企业侵蚀。 李志山认为,这种情况有望大幅改观。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首次以监管规则的形式明确了上市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同时设定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明确将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
“比如‘三号文’提出: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等。分红比例的明确,使上市公司无法进行模糊化操作,投资者权益就可得到有效保障。”李志山认为,“铁公鸡”类上市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硬杠杠”面前,无法再像以前那样高枕无忧了。 李志山说,新“国九条”提出从四个方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每一项都很有针对性。 在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方面,新政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李志山提出,监管部门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 “在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方面,一是要上市公司作出承诺;二是如达不到承诺则不得进行再融资;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与中介的监督。”李志山说。 新政提出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包括完善股份回购制度,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李志山认为这是两个亮点:上市公司必须承诺破净后展开回购,通过缩股增厚中小投资者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而以股代息计划,实质上是股票分红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分红计划,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投资或现金流需求决定将利润转为股票投资或提现。 “以股代息本质上是一种再融资,公司股价无需除权,这明显不同于目前上市公司送转股需要除权的数字游戏。送股而不除权,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分配机制的一个重大改变。”李志山说。(记者 曲哲涵) 【他山之石】 美国上市公司怎么分红 在美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按季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红的。相反,按年度或按半年度分红的上市公司则比较少见。当然,也有不分红的公司。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有时还有“额外”分红或“特别”分红。 “按季分红”的分红目标与分红政策几乎是既定的、一贯的,也是透明的。因此,投资者很容易了解各家上市公司每年、每季度的分红水平,从而作出长远投资打算。可见,按季分红是一种有利于理性投资的分红政策。但它也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掌控能力的一种考验和挑战。分红比例的提高过程,也是股市投资的吸引力逐渐强于银行储蓄、对新资金保持着吸引力的过程。现金分红是美国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红利支付方式。相关数据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净收入的比例在上个世纪70年代约为30%—40%;到80年代,提高到40%—50%。到现在,不少美国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70%用于支付红利。 税收政策是影响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偏好和资产配置的重要因素。美国运用与现金分红相关的税收手段,加强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如运用多种手段减小对股息双重征税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长期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采取不同税收制度、对公司逃避分红采取“累积盈余税”制度等,从而提高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柴今) 【新政速读】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摘自国办《意见》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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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围剿"铁公鸡" 盈利了就该让股民马上有钱
时间:2014-01-13 16:36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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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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