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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脑门”干部当休矣!

时间:2021-03-30 16:14来源:评论网 作者:蔡菲菜 点击:
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要敢于拍板,敢于承担责任,但并不等于不要科学民主的论证,“拍脑袋”不等于解放思想。
      连续多年“拍脑门”造绿,200多家企业齐上阵,合同总金额逾30亿元,约相当于当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5%;没有可研或规划,盲目大规模种植100多万株云杉,部分绿化合同宽松、项目随意上马,“手指种树”“木桶种树”等怪象频出;地方财政吃紧,多年拖欠绿化款,企业负债累累,营商环境被严重破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却仍无法摆脱“拍脑门”造绿、“透支”造绿带来的上述一系列难题。(3月29日,中国青年网)
     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要敢于拍板,敢于承担责任,但并不等于不要科学民主的论证,“拍脑袋”不等于解放思想。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多听听不同甚至反对的声音,才能避免决策失误。
    决策者,犹如航船之舵手。尤其是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其决策多是重大事项,关乎工作和事业的全局,决定着一方百姓的福祉。因此,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程序科学决策,是极其重要的。然而,在现实中却往往是,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政绩或喜好,滥用决策权。一项工程、一个活动、一系列规划,乃至对于事关本地区本部门大局的决策,不管多大的事,涉及多少人、多少方面的利益,心头一热,一拍脑门就决策。这种不调查,不研究,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现场办公”甚或当场拍板的干部,被群众讥之为“先拍脑门决策,再拍胸脯保证,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
    在我国,领导干部“拍脑门决策”可谓多矣,类似决策的失误也频频发生。 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决策缺少程序的有效规范,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过程虽然也有一些原则性的“程序”规定,但这些程序缺乏监督制约主要领导干部的“刚性”。对于决策没有贯彻“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对决策者的责任不明确,对决策造成的损失几乎无人负责。决策错了就错了,国家财产损失就损失了,人民骂了就骂了,于决策者而言无丝毫影响,倒霉的是老百姓,最终是广大群众为他们的决策失误“交学费”。而且,在一些领导干部们看来,决策是不需要担责的,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总会有风险”,为此而担责,谁还敢摸石头?其实,这种想法是对“摸石头过河”理论的滥用。决策一项公共事件,很多时候并不如“摸石头过河”般无所依傍,只要进行科学民主的分析、研究,合乎民意而又充满科学性的决策是可以做得出来的。
历史经验表明,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严重败坏着政府官员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遏止“拍脑门”决策,不但要制定和完善科学、严格、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决策程序,更要严格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用实实在在的利害关系让决策者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让随意决策、不按程序决策、不执行合法决策的“拍脑门”决策者,得到应有的处罚,让其为自己的失误“埋单”。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杜绝“拍脑门决策”,才能使决策走上科学、民主的正途。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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