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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选“四类”干部指明干部队伍建设方向

时间:2015-11-13 11:3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11月9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11月10日多彩贵州网)
 
  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刚结束,省委就马不停蹄地组织传达学习,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笔者认为,正如会议所言,培养选拔“四类”干部,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如何培养选拔“四类”干部,成为各级组织部门急需破解的课题。
 
  首先应解决认识问题。众所周知,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不仅是建设骨干执政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也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人才资源,更是圆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把大量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势必会增强干部骨干队伍,夯实党和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既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又体现了政治的文明进步。可以说培养选拔“四类”干部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其次应转变观念。要从满足数量而忽视人选质量向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选拔干部的转变。着力长期系统培养,而不是临时下沉,甚至是为了选拔而镀金。做到择优统筹配备,而不是为了结构而选拔,甚至是为满足结构去找人。如果还停留于原有观念,必然会出现一些无德无能的干部因满足结构而得到提拔,一些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能力强的干部因结构障碍而不能选拔到更合适的领导岗位。长久下去,不仅干部选用的公信力受到伤害,也造成了骨干执政资源的浪费,从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来讲,也是一种损失。
 
  第三应完善制度。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实践和制度完善上下功夫,明确培养选拔“四类”干部的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考察责任,以形成培养选拔的合力。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干部培养选拔存在不少问题,识人不准、用人不察、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比较突出。对选拔的干部,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难以道出其优缺点和强弱所在,更指不出其应配置到什么样的岗位。而此次明确要突出对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廉政情况考察,深入群众了解干部,多渠道多角度考察干部等提法,其不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且其指向性也非常明确。
 
  第四应找准方法。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应把基层和艰苦地区的干部确定为培养对象。在干部选拔上拓宽视野,广泛听取意见,做好选拔对象的比对。落实好长期系统培养、择优统筹配备、严格管理监督。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选拔干部,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统筹好各类干部资源。当然,在培养选拔“四类”干部的落实上,必须要有严与实的作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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