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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措施,让“病官”一病不起

时间:2016-08-31 15:1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钟烁明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月29日新华网)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为进一步把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中共两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这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无疑是务实之举,深得民心。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要真正把这一制度贯彻好,不仅考验组织人事部门的执行力,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行。否则,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流于形式、难有预期的效果。   
    首先,需细化“病症”的“临床表现”。对被提拔者是否有“病”要有明确的界定。就像医生,诊断一个人是否生病,得拿正常人的标准来参照一样。判断干部是否“有病”,同样需要一个标准。而且这个标准要具体、可量化,笼统的标准不利于操作,更无助于对“病官”的诊断。有了“病官”的对照标准,就有了甄别的依据,是否提拔任用也就有了明确的界限。  
    其次,需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带病”能得到提拔的“病官”,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提拔者明知“有病”,为了自己的私利和贪欲,买官卖官,违规用人,使“病官”得到提拔重用;二是对被提拔者毫不知情,或者不坚持用人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在眼睛“一睁一闭”之间,造成用人失察,“病官”当成好官用。为此,从制度建设层面而言,一要常态化公开官员的“健康”状况,把官员的“身体”定期进行体检,并将“健康状况”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对 “病官”被提拔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二要强化问责,对发现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执纪问责,以强化干部人事纪律的震慑力。
    因此,特别是在落实中央决策上,各地具体的制度措施一定要深入肌理,入木三分,突出可操作性,真正以鲜活的事例和导向彰显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也才能让“病官”一病不起、永无“提拔”之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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