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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事”小而为之

时间:2017-01-04 17:2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月娟 点击: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大张旗鼓对“微腐败”予以查处和通报,这一方面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微腐败”不可小视。党员干部,切不可因“事”小而为之。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大张旗鼓对“微腐败”予以查处和通报,这一方面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微腐败”不可小视。党员干部,切不可因“事”小而为之。
纵观以往,“大老虎”无一不是从“小苍蝇”蜕变而来。带来问题的因素,从来就不缺“小事”,一包香烟、一顿便餐,想来无关痛痒、实则违背了规矩。那些走上腐化堕落道路的人,往往都是从不计生活作风“小节”、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而且,他们往往又都存有侥幸心理,总觉得“小事”而已,做了也不会出事。其实,抱侥幸心理的人,一旦付诸侥幸之为,并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就会像吸毒一样难以自拔,以至于越陷越深。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事”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量的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那些所谓的“小事”,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小不治则成大患”,那些所谓的“小事”,如果不加以自我控制,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党员干部犯错误,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在乎“小事”、不拘“小节”,思想松懈,最终迷失方向,酿成大错。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严于律己,慎始慎微,切不可因“小事”而成为众矢之的,成为国家反腐这支枪打的“出头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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