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要“智” 也要“惠”

时间:2019-07-01 11:46来源:评论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乡村治理,要“智”,也要“惠”,“智”是手段,“惠”才是目的,通过“智”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就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提出指导性意见。
     乡村治理要“智”。智是智能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很多村民在家会上微信、看快手、刷微博以及一些简单的网上操作,这为乡村“智”理奠定了基础。而如何让互联网大数据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治理,关键在于乡村“智”理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通过“智”理让乡村治理变得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以及人性化。正如意见中所提出的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等,这些方法路径贯穿的是乡村治理中智慧之法,治理之道。
    乡村治理要“惠”。 惠是惠及民生,这也是乡村治理的目的,通过治理让更多的百姓享受通过科学治理带来的红利。如意见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旨在为净化村“两委”班子,乡村治理就是让村“两委”班子切实为群众服务,而不是沦为黑恶势力欺压的工具。而意见中提到的“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是推进文明乡村的必经之路,通过推进乡村新风,让老百姓从繁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通过规范约束,让一切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农民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乡村治理,要“智”,也要“惠”,“智”是手段,“惠”才是目的,通过“智”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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