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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谁给你的“特权”?

时间:2018-10-18 15:10来源:评论网 作者:雅慧 点击:
党员干部不能任性而为之,公权应姓公,若将权力作为“横行霸道”的资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为一己私利作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来,必然要接受党纪的严惩!党员干部应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提高党性修养,加强
      昨天(10月10日)下午,洋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磨子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被告人牟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无事生非,私自提拔村干部,随意殴打村组干部和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西部网 10月12日)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牟某作为洋县磨子桥镇常牟村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一把手”。他的本职工作是解决村民生产中的困难,帮贫扶困,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共同富裕。然而牟某却违背村民自治原则,将村委会作为自己的“领地”,搞“独裁专制”,当“村霸”,随意提拔村干部,殴打村组干部和村民。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不能任性而为之,公权应姓公,若将权力作为“横行霸道”的资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为一己私利作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来,必然要接受党纪的严惩!党员干部应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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