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才能护法为民

时间:2018-05-11 11:58来源:评论网 作者:凌月 点击:
近年来,由“粗暴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甚至死亡的事件屡见报端。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何时才能与“粗暴执法”、“违规执法”说再见。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清醒地、理性地、辩证地看待“粗暴执法”。
     针对“城管人员野蛮暴力执法”一事,汕头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10日凌晨通报称,视频中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已通过媒体向学生及市民道歉;龙湖区纪委、区作风办对涉事人员进行约谈,严肃批评谴责,教育其认识过激行为的错误影响,并作出严肃处理。(中新网 5月10日)  
     近年来,由“粗暴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甚至死亡的事件屡见报端。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何时才能与“粗暴执法”、“违规执法”说再见。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清醒地、理性地、辩证地看待“粗暴执法”。
    粗暴执法不可取,害人又害己。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必然暗含着伤害他人权利同时也有损自己的逻辑,不出事才是偶然的。粗暴执法,不仅是公权力的滥用,也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蔑视,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热议。当然,粗暴执法的最终结果是自己酿的苦果自己吞。
    肆意违法不可取,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报道中,丰泽南街市实验学校路段是各门店占道经营现象突出的地段。一直以来,城管工作人员经常对沿街商户进行宣传、教育,也对其做过相应的处罚,不少商户还写过“保证书”。但管理效果不佳,商贩占道经营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商贩们何不反思下自己的行为?
    文明执法,护法为民。权力是把双刃剑,只有把握好执法的度,才能在让其在正常的轨道内运行。客观地审视近年来城管执法的状况,还是可以感受到执法水平的整体进步,从“对民执法”转向“为民执法”,在执法中更加注重协调、引导、教育、服务,不再把强制、罚款作为主要的或者首要的执法手段。但是对于屡教不改视法律为儿戏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只讲服务不讲管理,绝不能完全放弃行政强制的手段,让“温情”淹没了行政强制权的职责与使命,要坚决与违法行为斗争到底,维护公众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件出现后,视频中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当晚就通过媒体向学生以及市民道歉,城管执法中队长、副队长予以停职处理,对当事4名协管员予以开除处理。板子不能全打在执法人员身上。试问,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们又受到谴责和处罚没有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努力营造平时学法、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治社会的推动者,以实际行动和人格魅力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做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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