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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回应“房产保有税”

时间:2011-09-30 11:1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全正常如果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市房管局回应原文 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

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全正常如果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市房管局回应原文

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东方早报记者刘秀浩栾晓娜

实习生黄佐贞

继新华社连续6天发表时评为物业税“开道”之后,昨日一家专业财经媒体的报道将物业税的话题推向风口浪尖。

有媒体昨日称,上海正拟开征“上海版”物业税——房产保有税,这一计划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简称“市房管局”)牵头,且方案已经成型。该税种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

市房管局网站随即罕见地选择在当天就传闻作出回应称安徽宿州房产,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研究是“完全正常的”,但具体征收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

根据市房管局的表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据此,早报记者翻阅了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物业税首次出现在该决议中。

上述决议在有关税制改革部分提到,“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不难发现,上述字眼与近日市场关于物业税的联想颇多契合。此前新华社连续6天发表时评痛批房地产市场,剑指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该异常举动与随后中央媒体对房地产市场的“讨伐”,一起被市场视作为物业税的推出铺路。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想指望地方对土地财政不再依赖,需要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而物业税则被视作上佳的下放税种。

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房管局确实正在进行房产保有税相关征收方式的研究安徽芜湖房产,主要由市房管局的住房保障部门成员负责方案的起草工作,这一方案已经成型。

至于推出的具体时间,有观点认为,如果以一个全新的税种而言,出台必须经过人大审议后才能考虑实施。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税总局便在北京等7个城市开展物业税的模拟空转,以期为开征提供数据支持。2007年,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工作范围,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中国评论网,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10省区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 链接

何谓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网,是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暂行条例》,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其中,按照余值征收(一般是房屋原值的70%)的税率是1.2%(按年征收),而按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是月租金的12%。

有观点认为,财政部所酝酿的“完善房产税”,很可能就是将目前的个人住房纳入到征税范畴中去。

如果以此前房产税税率来计算的话,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则每年需要缴纳的税金为8400元(1000000×70%×1.2%)。

他山之石

今年3月24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为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重庆市政府将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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