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频道>河北>房产>

孙大午:国家应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

时间:2011-10-12 01:3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早在2003年,著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便被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多万元。结果,孙大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时至今日,类似案件还在不断上演。 2011年4月7日,备受关注的亿万富姐“吴英”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早在2003年,著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便被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多万元。结果,孙大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时至今日,类似案件还在不断上演。

2011年4月7日河北房地产广告,备受关注的亿万富姐“吴英”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吴英,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在2006年以36亿元人民币的身家蹿至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认为,吴英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第一点上诉理由便是河北房产网,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不存在肆意挥霍。截止2011年6月30日,二审法院还未宣布判决结果。

财经:您怎么看现在给吴英定的这个罪名?

孙大午:吴英的这个罪名一个是定的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我觉得是定不上的。因为一个真名实姓的人,真名真姓真地址的人去诈骗,这本身就不成立。第二被诈骗人得有控告,说谁谁骗了我了,他去告,没有控告者,没有被害者,这就是不能定为诈骗罪的原因。

那么说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也非常勉强。因为你要定非法集资,或者是非法这个词,这个词从法律上也不严格,难以界定。比如你说非法集资,那肯定就有合法集资,我们哪有合法集资的渠道?我们既没这方面的法律,也没这方面的条例去说这个事情。也就是说只要是政府不批准的,你都可以视同违法,都可以视同非法。我们真正的从法律上来说河北房产中介,除去违法就是合法的,没有非法之说。应该说是非法不等于违法,违法不等于犯罪。她的问题就是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融资有了问题,或是还不了账中国评论网,或者资不抵债,出现了这方面的问题,造成了社会问题,这可以说。至于什么其它的罪名可以去套她,但是这两个罪名套不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