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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月女方觉得“亏”了 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协议无效

时间:2011-10-01 22:2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这段时间,陈兰(化名)最后悔的一件事情,就是和丈夫离婚。因为这次离婚,陈兰分得35万元;而前夫张祥(化名)分得了二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家具和家电等物品。陈兰思来想去,认为这次离婚对财产分割不公平,于是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

这段时间,陈兰(化名)最后悔的一件事情,就是和丈夫离婚。因为这次离婚,陈兰分得35万元;而前夫张祥(化名)分得了二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家具和家电等物品。陈兰思来想去,认为这次离婚对财产分割不公平,于是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并对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原告:离婚是丈夫一手策划的骗局

陈兰认为,他们夫妇俩离婚,是其前夫和公公一手“导演”的骗局。她在起诉书里提到,因为公公多次干涉他们的夫妻关系中国评论网,对他们劝离不劝和。为了促成他们夫妻离婚,公公自己拟订一份离婚协议。而且,她和前夫的离婚协议就是根据公公拟的协议来写的。除公公以外,在这次离婚事件中,前夫张祥充当的角色,其实是个说客。因为前夫“提出如果假离婚的话,可以得到公公资助的20余万元用以继续购买出租车分担家庭负担”。

陈兰称,自己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同前夫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对于财产云南昆明房产网,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离婚的首要条件,是张祥一次性支付陈兰35万元。此外,家里的住房、车库,以及家具、家电等物品为张祥所有。签订协议,陈兰不得再纠缠家庭财产的分配或支配。

而今年3月,也就是离婚后的第4个月云南玉溪房产,陈兰认为夫妻二人财产分配不公,一纸诉状将张祥告上法庭。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观点,陈兰拿出丈夫与金座等公司签订的合同,称丈夫将对这些公司投资的数十万元收益转入自己名下,其行为属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所以,请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协议无效,应重新分割财产。

被告:“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日前,这起官司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陈兰的起诉,张祥委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李婵娟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李婵娟律师认为:首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况且离婚以后,陈兰收到张祥给的35万元云南房产网,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原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于法无据。其次,对于原告主张张祥把对金座等公司的投资转入自己名下一事,这些投资是双方在离婚前都知情的。这些所谓财产,其实基本上无收回的希望。关键一点是,“离婚协议是基于身份关系形成的协议,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基于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形成的,而不是以经济合同支付对价为交换条件的。”所以,李婵娟律师认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哪怕是一方不分财产,“净身出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原告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刘玲 实习生李佳妮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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