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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一男子用假身份证租车再抵押诈骗7万余元

时间:2011-10-11 16:2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艾相宰)近日,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申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法院介绍,3月7日,被告人申峰用其虚假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人申峰的虚假房产证复印件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艾相宰)近日,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申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法院介绍,3月7日,被告人申峰用其虚假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人申峰的虚假房产证复印件,与西双版纳畅通汽车租赁分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人申峰租用云K33125 皮卡车,租赁期限三天,从2009年3月7日至10日。同日,被告人申峰谎称工程浇灌没有钱,通过岩某介绍,以云K33125皮卡车做抵押,向景洪市曼弄枫村开摩托车修理店的肖某某借款40000元,期限20天,利息4000元。后被告人申峰偿还了肖某某4000元,云K33125号皮卡车作为抵押物由肖某某使用。2009年12月,为躲避西双版纳畅通汽车租赁分公司和肖某某追债,被告人申峰逃离景洪市。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诈骗的车辆价值75900元,已退还被害人。2010年11月4日云南房产税,被告人申峰被抓获。因涉嫌合同诈骗、诈骗一案于2010年11月4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云南省丽江市房产网,在签订合同中,隐瞒真相云南房地产排名,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履行担保骗取他人价值人民币7590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申峰在骗取被害人的过程中,用虚构事实骗取人民币36000元,数额巨大中国评论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申峰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之辉 艾相宰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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