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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店收税争议(图)

时间:2011-10-16 15:5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王尚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该事件引起种种议论,据一些媒体报道,该事件甚至导致部分武汉网店开始改变注册地址,悄然搬迁。网店收税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争论。

王尚

王尚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该事件引起种种议论,据一些媒体报道央视聚焦非法传销,该事件甚至导致部分武汉网店开始改变注册地址,悄然搬迁。网店收税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争论。 征税三大难题 难以鉴别开店目的 在之前的“北京模式”中中国评论网,要求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须登记注册,而事实上,如何鉴别个人网店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却一直存在争议。拍拍商城店主流云说:“如果价值500元的东西我打折卖200元算不算以营利为目的呢?目前淘宝、拍拍上很多商品价格都远低于实际价值,应该怎么确定营利的标准呢?”编者从淘宝、拍拍等交易网站了解到,针对个人用户,网络都是在与其签订协议时提醒用户自觉纳税。 难以确定税费依据 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只通过网络留言、QQ联系,快递发货,大多数商品根本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一个月或一年的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因此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给按正常渠道征税及制定征税标准带来了困难。因此,主动纳税、提供发票单据的网店商家基本上少之又少。 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都是问题,不是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得了的。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 同时,网上交易收税不能单单依靠简单的工商登记,后台关于注册渠道、人力、财力等投入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目前,业内普遍还认为案件聚焦,因为不少网商并未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收取相关税费缺乏依据。 (据《华西都市报》) 新闻链接 全球网店征税大不同 欧美差异大 日本看收益 我国内地“网店征税”在税费依据及实际操作上都面临不少困难聚焦摄影工作室,而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香港特区及世界的其他国家。 香港:网店不征税 香港特区是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地区,当地各大购物网站活跃度极高,大部分消费者都已经习惯了网上购物,尽管纠纷投诉不少,而又没有任何明确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制度,但人们却还是喜欢选择快捷方便的网购。因为在目前“网购不征税”的香港,消费者协会常常会跳出来为民请命。这样,一边投诉一边热买似乎成了当地独特的“风景”。 英国: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美国:虚拟商品不征税 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该法案适用期3年,后来两次延期,直到现在还在沿用。 日本:百万收益才报税 日本的《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 (据《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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