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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必须在全国采取统一执法行动

时间:2021-11-01 11:50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众所周知,狗满为患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存在的共性问题,而不是某一地方的“烫手山芋”。而且,恶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被恶狗咬死的既有老年人,又有少年儿童;而且,被恶狗咬伤的人数数不胜数。虽然某些地方对养狗问题进行了地方立法,但是收效甚微。问题的关键在于
      9月17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老太太在路上被一条大型犬咬住后拖行数米,经抢救无效去世,咬人犬只由一家酒楼喂养。19日,死者儿子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天上午,酒楼委托了一人前来和他协商赔偿,表示可以赔偿十几万元,但黄先生并未同意,目前,黄先生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尸检(重庆晨报网2021年9月19日)。
     众所周知,狗满为患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存在的共性问题,而不是某一地方的“烫手山芋”。而且,恶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被恶狗咬死的既有老年人,又有少年儿童;而且,被恶狗咬伤的人数数不胜数。虽然某些地方对养狗问题进行了地方立法,但是收效甚微。问题的关键在于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家属也是宠物狗的饲养者,所以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于狗满为患的社会问题至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说狗满为患,并不夸张。大家有目共睹的是,在公共场所到处可以看到宠物狗到处乱跑,并随意大小便。只有个别宠物狗的主人对狗的粪便进行了自我清理,大多数在户外遛狗的主人连牵狗绳都没有。在不少居民生活小区和居民楼道里,宠物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即便是那些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也没有对狗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某些社区附近的便民生活小超市和路边的小饭店,饲养宠物狗的主人竟然把狗直接领进了超市和饭店。
     众所周知,宠物狗等动物存在着人畜共患疾病。而且,宠物狗和其它动物均存在着传染疾病的种种不安全隐患。在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不断蔓延的背景下,我们是不是应该从国家立法层面对饲养宠物狗等居家饲养的其它动物进行依法规范,并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饲养宠物不能毫无限制,必须对饲养宠物的数量明确做出规定。尤其是在城市居民区应当禁止饲养大型犬类等动物。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需要用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落实,不能把它变成某些地方官员的标语和口号。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就要把狗满为患的社会问题当成大事,并让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监管责任,不能让地方官员放着明白装糊涂。而且,治理狗患并不难,关键在于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不养宠物。养狗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看家护院吗?如果是为了看家护院,那说明我们的社会治安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让老百姓不放心。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我们的社会治安比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治安要好很多。而且,饲养宠物狗的主人在公共场所遛狗给广大城乡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必须从每一件小事认真抓落实。任何人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应该依法问责,养狗人不能例外。
    我们在某些场合看到的情况是,某系养狗人是在炫富,他们给狗吃的东西都是鸡鸭鱼肉。而且,有的宠物狗主人每天还要给狗买价格不菲的牛肉,并严格按照饭店的炒作标准给狗做成熟肉让狗尽情享受。可以说,许多在工地干活的打工者想都不敢想天天吃牛肉。更为可恨的是,某些养狗主人在自己的狗袭击别人之后不但不道歉,反而大声嚷嚷“狗比人值钱”,并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依法拘留。然而,被依法拘留的是少数人,大多数被狗袭击之后,并被狗咬伤的,连狗的主人是谁都不知道。
     因此笔者建议,凡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地方,国家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应当把治理狗患列入检查验收的必检项目;因此笔者建议,治理狗患刻不容缓,而且应当在全国统一采取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规范广大城乡养狗行为,必须明确饲养人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依法规范饲养各种宠物的监管职能部门,并实施依法监督考核。对各地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不服从饲养宠物管理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只要加强党的领导,并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狗满为患的社会问题就能很快得到解决,并不是没法解决。关键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能不能带头不饲养宠物,关键在于能不能把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理念转化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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