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严厉问责

时间:2020-06-28 15:52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由此可见,这是一起极其典型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这说明,韩城煤矿的法人代表根本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所以,半年前检查发现的三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消除;所以,缺乏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尤其是“作为
       11日11时许,陕西韩城市委宣传部通报称,渭南市燎原煤业有限公司于10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7人失联,已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井下侦察,待符合救援条件后,组织力量开展搜救工作。新京报记者发现,涉事公司半年前曾因重大事故隐患被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分局通报:该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以及3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一条是“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井下频繁进行电火焊作业”(中国新闻网2020年6月11日)。
      由此可见,这是一起极其典型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这说明,韩城煤矿的法人代表根本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所以,半年前检查发现的三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消除;所以,缺乏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尤其是“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井下频繁进行电火焊作业”的违规操作行为,就是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定时炸弹。
     没想到,作为瓦斯爆炸隐患较大的煤矿,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竟然熟视无睹,这是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刑事责任。作为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且必须在煤矿的全体员工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而且必须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和奖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度转化为每个管理人员和全体矿工的实际行动。
    众所周知,瓦斯爆炸安全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预防的。而且,现在已经有了煤矿瓦斯浓度报警器等检测设备;而且,每个采掘工作面都有专职安全监督员。如果韩城煤矿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到位,就不会在半年前的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三项重大安全隐患,更不会把安全生产当成应付上级检查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过程。
      这说明,韩城煤矿的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既不珍惜自己的宝贵生命,又不珍惜全体矿工的宝贵生命,是在把每个人的生命当儿戏。面对这起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韩城市委和韩城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事故责任人展开全面调查,而且必须邀请陕西省和国家的专家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处理做出科学鉴定,并让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委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对所有事故责任人坚决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养奸。如果韩城煤矿的矿长拥有权力保护伞,那就必须用党纪国法先打掉权力保护伞,绝不能让违法犯罪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而且,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想方设法对在事故中发生井下失联的7名矿工抓紧开展科学营救。不管付出多大代价,都必须在井下找到7名失联的矿工;而且,应当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失联矿工家属进行必要的精神抚慰。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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