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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往来成官员贪腐“遮羞布”:受礼不算受贿?

时间:2014-04-29 09:07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中央纪委先后集中曝光了几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开设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栏目,引起广泛关注。
 “五一”前夕,中央纪委先后集中曝光了几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开设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栏目,引起广泛关注。

  “五一”是一个重要节点,“四风”问题可能会有所抬头,并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人情往来也是抓节点中的重要部分。梳理近年来披露的一些腐败案件,就会发现,很多案件被告人均有“收受他人礼金、红包”之类的陈述。从这些案件发展脉络来看,不少贪官就是在人情往来中,一步步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4月18日在部委企业高校深化整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深化整改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旧习惯说不,向潜规则叫板。

  人情往来是一种旧习惯,但如果让习惯成自然,人情过了线,让潜规则成了规则,就会把准则抛到脑后。反四风和八项规定,就是要从节点抓起、从细节抓起,刹住惯性,改变习惯,以治标带动治本。把握人情往来的度,在人情往来中坚守廉洁红线。

  人情蜕变:是思想逐渐放松的过程

  很多贪官在落马后直言,自己是被“人情”击倒的。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深刻分析了“人情”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分析当下的官僚主义、公权私用甚至腐败等现象,从中都可以发现“人情”的影子。

  “对于收受‘朋友’的所谓‘礼金’而坠入犯罪深渊的众多案例,作为旁观者自然不难明辨,作为当事人事后也不难‘洞若观火’,而作为身处其中的当局者,要在特定情境中作出正确选择,确非易事。”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袁柏顺表示。

  因受贿罪于2013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河南省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副厅级)在忏悔时表示:“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

  李森林供述,他刚到南阳担任组织部部长时还很谨慎,对于“人情往来”一般都会拒绝,拒绝不了的就上交。但后来就控制不住了,开始有选择地收。“从小额的‘人情往来’,到大额的‘事后感谢’,再到后来有些‘事前相托’也敢收了。”据调查,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他在担任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孙某、郑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近700万元。

  “回想我的过程,多么像温水煮青蛙啊!我就是水中的那只青蛙,水温慢慢升高自己却浑然不觉,开始时还觉得很舒服,等到水温高了受不了想跳出来时,四肢已经半熟,无能为力了。”李森林在忏悔书里说。

  “每个人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但对于‘温水煮青蛙’理论就未必感悟得那么深刻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郝建臻表示,从开始时收取土特产到收取烟酒器物,再到直接收取金钱甚至美色;从开始时的提心吊胆,到后来的心安理得、麻木不仁,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思想逐渐放松和蜕变的过程。

  廉政周刊QQ网友一语评: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刘景亮:礼尚往来虽好,但不能忘记“礼”下于人,必有所求,否则最后只能彼此“礼”崩被害。

  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何其伟:历数职务犯罪之人,哪一个不存在着规避和侥幸的心理,哪一个不是行为上谨小慎微,思想上却存在侥幸?不把牢思想的总开关,一切都会变得无度!

  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李欢:人情往来时,应淡而不薄,远而不疏,平淡似水,和而不同——用“路径窄时留一步与人行,滋味浓时减三分让人尝”这一句才能表达清楚。

  人情尺度:正常往来还是变相贿赂

  有人认为“小吃小喝不算过,小拿小要没什么”,还有人标榜自己“大吃不大喝,收礼不受贿”等等。他们对自己的过失不以为然。新中国第一大案中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由收受一条“哈德门”香烟开始,一步一步陷入腐败泥潭的。

  “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也有其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生活,有正常的社会交往,这其中就免不了有‘礼尚往来’。”袁柏顺说。

  郝建臻表示:“身为领导干部应该小心,特别是当他人以‘正常的友情交往’为借口向你做利益输送的时候,要保持高度警惕。”

  说易行难。特别是当一个人面对足够大的诱惑和权力行使的“空间”的时候,这种人性自我膨胀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

  2008年11月12日,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一个月之后,他在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忏悔书中如此沉痛地忏悔:“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

  事实上,这名“规划巨贪”第一次收取的红包只是50元钱,但第一次被突破后,他胆子就大了,进而发展到对受贿习以为常。

  梁晓琦并非个例。从以往贪官的落马轨迹来看,多数与收“红包”问题相生相伴。近年来,类似收“红包”的边缘性腐败,已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在观念认识上,对“人情吃喝”这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认识不足。据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12月7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全部召开。400名省区市党委常委中,228人查摆(即找出问题等不利因素的原因所在,及时修正)了吃“人情饭”、喝“人情酒”等问题,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现实中,有些贿赂进行得十分隐秘。比如借逢年过节、住院疗养、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的机会,变相送礼收礼;以正常的人际交往或尊重亲情友情之名,行徇私投机或行贿受贿之实;乘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纪念品”,等等。

  廉政周刊QQ网友一语评:

  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李弘:人情讲究的是礼尚往来,对刻意巴结权力的人来说,送礼等于是肉包子打狗,那么他们送出的就不是“礼”,而是贿赂了。

  江苏省大丰市检察院政治处董爱中:其实无论亲情、友情或是其他诸多情谊,增进情感的途径绝非人情往来一条道。

  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政治处李晓旭:应该杜绝把对公共行为的感激之情还给了私人。

  人情往来:别拿习俗惯例当幌子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很多贪官以“人情往来不算受贿”为借口,妄图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涉嫌受贿12.3万元的武昌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杨少洲2006年10月在法庭上受审时,否认了所有对他的指控,认为别人送他钱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杨少洲庭上辩称,别人送红包财物,都是社交中的礼尚往来,他也都还过情。尤其是他小女儿结婚时,一徐姓房地产商曾送1万元贺礼,不久徐家办丧事,他即回送了5000元礼金,云云。

  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为“礼尚往来”、“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贪官,都把受贿视为“人情往来”,曲解“人情往来”的应有之义,为其贪污受贿诡辩。

  所谓“人情往来”不过是贪官受贿的“遮羞布”罢了。正如检方指出的那样,给杨少洲送贺礼的那位房地产商曾托杨少洲办过事,“贺礼”实际上是“好处费”。其他人送钱,也都是有求于他。杨少洲多次利用手中职权,为不法房地产商开绿灯,并借机收受贿赂,这远远超出“人情往来”的范畴。

  实际上,“人情往来”早就成了贪官敛财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据其交代,他受贿的途径竟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铁成受贿绝大多数是发生在“人情往来”的面纱下。

  “错把贿金当礼金”背后反映的是习俗惯例等对法律纪律的凌驾。袁柏顺表示,公职人员若单以前者而非后者为度来衡量行为,自然从一开始就拿错了尺子。

  廉政周刊QQ网友一语评:

  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李浣:把握人情往来的度,就是彼此多在情字上做文章,少在财物上用分量。

  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陈凯蒂:如若你只是想行友谊之名谋一己私利,请带着贿赂和奉承离开。

  人情规范:应该给红线通上“高压电”

  一些贪官还援引社会上存在大量不正之风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称,“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下级给上级领导送礼的风气”。

  我们党和政府对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品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多,甚至还有直接对领导干部交友提出的要求。可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领导干部未能抵得住诱惑,甘当了“人情”的牺牲品呢?

  袁柏顺认为,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法规与党纪政纪条规之明文规定,众所周知,领导干部不会不、不应不知道。最初收受贿赂者大都寝食难安正可以说明这一点。

  “中国人‘好面子’是一个重要的心理诱因。这‘面子’一方面包括自己的面子,认为别人找自己办事证明自己有本事,别人给自己送礼就是别人尊重自己,‘把自己当回事’,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另一方面也包括别人的面子,怕驳人面子,把人际关系搞僵。”郝建臻这样认为。

  受访专家均表示,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慎交友,谨处友十分重要。不管是真心承认还是矫情声称未能分辨礼金与贿金,将一切恶果归因于交友不慎、处友不当,这种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最终责任毫无疑问应该是公职人员的,相关行为产生在于其自身的选择与决定。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郝建臻表示,社会中的每个人既是政治的动物,本能地会趋炎附势、趋利避害;亦是经济的动物,天然地进行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以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官员必须要警惕,防止在“哥们”的“情谊”中为别人实现其不法利益作无谓的背书。

  准确把握度的主动权与责任在于公职人员自身,而公职人员能否把握好度,则不能仅限于公职人员自身。袁柏顺认为,勉励公职人员“日夜孳孳,敏行不怠”,谨守法纪之度固然重要,各方面也应该提供助力,不能让公职人员“独自在战斗”。

  “就这一方面而言,体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法律,可以画出红线使之不敢越雷池;透明与监督,可以让腐败行为不至明目张胆。”袁柏顺指出,“但最重要的,是对腐败行为不惧不偏、及时坚决、常态化的惩处,打消不法行为的侥幸心理,防止其一步步陷进深渊。”

  专家表示,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十八大以来在腐败惩治方面的积极进展,未尝不是在帮助公职人员在“礼”与“贿”之间作出正确选择,要给红线通上纪律的“高压电”,帮助公职人员在正常社会交往与腐败交易关系之间划出界线。

  廉政周刊QQ网友一语评:

  甘肃省山丹县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石文纲:在人情往来中,既要重感情、讲诚信,又要严守原则、正义和法律底线,善于把握人情的范围、力度、频率和可行性,把人情尽量限定在尽心和情分的范围内。

  河南省义马市检察院杜恩:适度狠刹“人情风”,在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时,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符合所追求目标的要求,减少人情的成本和操作难度。高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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