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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路遇绑架案,男子驾车狂追18公里解救

时间:2017-04-21 10:21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依琳 点击:
报案人金文(化名)正驾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出来,看见路边停放一辆无牌奥拓车,车旁一名男子突然掏出帕子捂住路边行走的小女孩的嘴,并抱进后排。金文不敢多想,立即驱车追了上 并打电话报警协助警方破案
  
    报案人金文(化名)正驾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出来,看见路边停放一辆无牌奥拓车,车旁一名男子突然掏出帕子捂住路边行走的小女孩的嘴,并抱进后排。金文不敢多想,立即驱车追了上
并打电话报警协助警方破案。(4.19 中国新闻网)
    雷锋同志曾经说过:“但愿每次回忆,对生活都不感到负疚”。因为“碰瓷”行业的影响,牵老年人过马路、扶摔倒的人、借一点零钱或者手机打电话、发生偷窃行为等等事情的时候不知不觉让人们冷眼相对,往往遇见就是沉默走开或者无情拒绝。害怕自己摊上讹诈,害怕引起报复,总的就是怕好人没有好报。
2016年12月发生一起事故,男子因救随行同伴导致意外死亡,家人四处奔波申请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得到“见义勇为称号”,以告慰家人,也让孩子能够摆脱心理阴影。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其中第二条:“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此事故是5个朋友家庭,属事先邀约,邀约就是一种“特定义务”而最终认定,不属于见义勇为。
网友各持己见,一部分认为男子虽然救的是熟人,但不是配偶、子女这样有监护责任的亲友,并没有法律或法理上的救助义务;另一部分认为是自己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据近年来见义勇为案例的相关报道发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见义勇为”如何界定尚无统一标准,各地都是按照地方性法规在认定。但在法理上,大多数地方法规都强调了“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但是“特定义务”概念比较模糊。
虽然乐于助人的事正在逐渐减少,但是也没有“一竿子打倒一群人”,我们的社会还是充满爱的。见义勇为的事我们一直不曾停歇:2012年7月小区保安周建国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交给民警;2013年李冬梅不顾自己生命安全保护声称被绑架的甘肃永登人刘俊祥,让其报警为案件及时侦破争取了时间;2014年19岁的吴宇徒手勇斗持刀歹徒,为失主成功追回了被盗手机;2015年一男歹徒手持菜刀连续砍伤摊主,赵国良在他人生命遭受侵害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舍身挡刀,勇敢与歹徒搏斗;2016年孟瑞鹏为救不慎落入水中的两名儿童,最终孩子获救了,他却再也没能上来……
爱心接力,2017年德阳金文不怕风险及时与警方联动并沿途追踪被绑架者协助破案。希望人人都有较高的社会公德和良知,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仅都要嫉恶如仇,还要勇敢的站出来。
笔名:依琳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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