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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改革 扎紧监察“笼子”

时间:2018-03-28 15:26来源:评论网 作者:陈鑫 点击:
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监督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设置御史大夫的官职,“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从古至今,监督勾连起政治文明的时间线索,映照着时代的兴衰荣辱。
       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监督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设置御史大夫的官职,“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从古至今,监督勾连起政治文明的时间线索,映照着时代的兴衰荣辱。(3月26日 中国西藏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使党风政风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此赞口不绝,但不可回避的是,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在反腐过程中也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司法监督太晚等等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因此,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有效的反腐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形成对党员干部更严密的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
     当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并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所有公职人员,监督范围还有待扩大。国家监察体系改革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改革,能够把法治的触手延伸到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有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体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正案既然已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监察委员会就应该发挥其组织职能,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对腐败分子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四风”、陋习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严管才是厚爱”思想,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敬畏之心和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的初心,始终在党纪国法的制度“笼子”内做人做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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