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遗产税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传言纷纷。据称,遗产税有可能以80万为起征点,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3000万的遗产则应纳税1034万。这个传言虽得到了澄清,但空穴来风,传言也有其背景。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当然会引发激烈争议。赞同者认为,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效果,促进年轻人奋斗,救济穷人,增加社会福利,甚至可以抑制炒房囤房。反对者则认为遗产税侵犯权利、影响资本积累、减弱企业家奋斗欲望,不利于经济发展。 实际上,上述这些争论是价值观之争,是自由与公平之争,但对当下的中国人来说,这些价值观的争论却显得高贵、奢侈,因为,在遗产税这一问题上,中国人有着更现实、更直接、更迫切的困惑要面对。 在早期的住房改革中,大多数城里人都通过购买低价“房改房”的方式获取了一套房子。这套“房改房”成为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第一笔资产。在接下来的许多年里,不少人再次投入几乎毕生的积蓄,再加上按揭,或置换、或新购,拥有了更多、更大、更好的房子。随着中国房价飞速上涨,这些房子所意味着的财富,远远超过了其劳务收入的上涨与积累。 近日,西南财经大学发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其数据显示中国城市家庭资产平均247万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约为2万5千元。也就是说,如果光凭收入,一个普通家庭需要100年才能积累起他们现在所拥有的财富——家庭财富与家庭收入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这也构成了中国城镇家庭财富的一个最最显著的特征:财富多集中于房产上,主要来源于房屋的持续增值。实际上,这也是造成中国贫富差异的主要原因:中国的贫富差距主要是因为财富而不是收入。 所以,中国的遗产税从80万、甚至从1000万起征,其对应的绝大部分财富都是房产。房地产又被称为不动产,不过,在中国,再不动的“产”,也可能会被另一个“产”来动一动,成为一个虚幻的泡影。 1982年的宪法,一夜之间,悄然无声的完成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之后,在199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根据该条例,个人与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交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2007年10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根据2007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需申请续期,如出于公益需要收回土地,国家可无偿回收。如果没有公益需求,批准续期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续期虽是自动的,但如果不批准,却得不到补偿。即使批准了,也需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具体的支付标准,却不得而知。 随着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迫切。完全按市场价格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会掠夺老百姓巨量的财富,在高住房自有率的中国,很多人的资产会一夜之间全部归零,甚至让一些无法负担出让金的人直接变为居无定所,涉及到的社会成本巨大,影响社会稳定,实施的可能性不大。但到底需不需要交,需要交多少却也影响巨大。虽然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声称,根据法律,自动续期就意味着不用交钱,但重大确权没有明确法条基础,总让人不放心。更令人疑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对民间的疑惑做出明确解答——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置之不理,本身就是疑惑的来源。 制度设计提供的明确预期,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前提。土地制度是很多许多衍生制度设计的基础性制度,土地制度的晦暗不明,必然会影响到这些衍生的制度设计,比如以房养老,遗产税、房地产税。 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为50年,到时房屋的残值几乎为零,唯一有价值的就是土地。如果到时候既有遗产税,又需要再次缴纳较高的出让金的话,就会造成一种很荒谬的结果:父母遗留给子女一套价值500万的市区房产,子女为了继承花光积蓄,纳税近100万元,仅仅几年之后,房子变为危房,土地也到期,而子女无力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被国家收回。子女不但什么都没得到,反而花光了自己的积蓄。
回顾历史,应该说,从禁止土地租赁、买卖,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买卖,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这个出让制度实际上绕过了1982年宪法规定的土地国有制度。但由于当时的一些政治因素,未能完善的一些遗留之处却造成了现今的困惑。在个因素之下,遗产税本就是水中取月——房产都不一定能够延续,何来遗留财富?但是,遗产税却被政策制定者堂而皇之的拿来讨论。 土地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是国民安身立命,建房遮风挡雨、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所以,土地的制度设计是牵涉到整个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60多年前,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成为了新中国的基础,很难想象在今天,国家基本制度中还故意留一个没有明确预期的土地制度,而更危险的时,留下的这个尾巴使老百姓的财富充满了被掠夺的危机感。虽然目前好像还为时尚早,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像阆中市国土局所说的那样:“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都不一定,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责任编辑:佚名) |
高层论坛 | 省部长论坛 | 理论探索 | 强国论坛 | 党政建设 | 政策研究 | 军事纵横 | 区域发展 | 风云人物 | 时事观察 | 小康中国 | 海峡两岸 | 艺术纵横 | 文明时代 | 本站专访 | 房地产风云 | 外商投资 | 企业风云 | 城市评论 | 新闻评论 | 经济评论 | 时政论坛 | 国际论坛 | 民生论坛 | 深度看点 | 财经论坛 | 教育留学 | 传统文化 | 科技探索 | 母婴频道 | 征婚交友 | 时尚购物 | 评论电视 | 评论电台 | 民风民俗 | 国学儒风 | 妇女儿童 | 糖酒文化 | 航空航天 | 中评音乐 | IT数码 | 美食频道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云南 | 辽宁 | 黑龙江 | 湖南 | 安徽 | 山东 | 新疆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广西 | 甘肃 | 山西 | 内蒙 | 吉林 | 福建 | 贵州 | 广东 | 青海 | 西藏 | 四川 | 宁夏 | 海南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 陕西 | 亚太聚焦 | 晚霞溢彩 | 运动竞技 | 两会频道 | 人社保障 | 欧洲频道 | 国际经济 | 一带一路 | 物联网 | 新硬件时代 | 非洲频道 | 美洲频道 | 澳洲频道 | 财富领袖 | 新疆建设兵团 | 网络金融 | 特色小镇 | 互联网+ | 国际交流 | 科技创新 | 实业发展 | 聚焦海外 | 产业联盟 | 脱贫攻坚 | 投资发展 | 智慧城市 | 科技工业 | 会议专题 | 民政工会 |
先厘清土地制度,再谈遗产税
时间:2013-10-08 13:57来源:腾讯网大家 作者:刘远举 点击:
次
最近一段时间,遗产税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传言纷纷。据称,遗产税有可能以80万为起征点,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3000万的遗产则应纳税1034万。这个传言虽得到了澄清,但空穴来风,传言也有其背景。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中国特色长假期的利弊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 精彩文章
-
- 让“最严禁酒”成为常态
从严“禁酒”是对公职人员履职负责,更是对群众利益负责。出台“最严禁酒令”,体现的...
- 看《法治中国》如何增强群众幸福感
公正正义是法治的骨骼,依法行政是法治的血液,要禁得住时间的检验,要禁得住磨砺,...
- 用青春书写属于青年的中国梦篇章
一要不为干扰所惑,坚定理想信念。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
- 改善生活环境 需要共同努力
我们大力发展经济,“雾都”在全国各大城市随处可见,我们还给了它一个更为严重的名称...
- 北京上下公交刷卡超4小时扣全票 堵车可提前刷
地铁、公交票价调整在即,关于公交票卡使用规范也即将出台。规范拟限定持卡乘客在同...
- 牢记九一八,知耻而奋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牢记九一八,更要知耻而奋进,要以史为鉴,总结历史的经...
- 让“最严禁酒”成为常态
- 中央文献网
- 中国全国人大
- 中央统战部
- 中共中央党校
- 毛主席纪念堂
- 邓小平纪念馆
- 中国台湾网
- 中央档案馆
- 中央综治委
- 中央编制办
- 中国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最高检
- 解放日报网
- 中国外交部
- 中国国防部
- 中共青年团
- 国家发改委
- 中国教育部
- 中国科技部
- 中国工信部
- 中国国家民委
- 中国公安部
- 中国监察部
- 中国民政部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社保部
- 中国国土部
- 中国环保部
- 中国住建部
- 中国交通部
- 中国铁道部
- 中国水利部
- 中国农业部
- 中国商务部
- 中国文化部
- 中国卫生部
- 国务院法制办
-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扶贫办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防腐局
- 中国人民网
- 中国新华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网网站
- 中国光明网
- 中国日报网
- 美国美联社
- 俄通社塔斯社
- 法国新闻社
- 中国新闻网
- 中央联络部
- 紫 光 阁
- 自助游网站
- 中纪委监察部
- 路透社中文网
- 京东商城网
- 英国国通社
- 有 券 网
- 中国靓号网
评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