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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厘清土地制度,再谈遗产税

时间:2013-10-08 13:57来源:腾讯网大家 作者:刘远举 点击:
最近一段时间,遗产税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传言纷纷。据称,遗产税有可能以80万为起征点,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3000万的遗产则应纳税1034万。这个传言虽得到了澄清,但空穴来风,传言也有其背景。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

    最近一段时间,遗产税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传言纷纷。据称,遗产税有可能以80万为起征点,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3000万的遗产则应纳税1034万。这个传言虽得到了澄清,但空穴来风,传言也有其背景。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当然会引发激烈争议。赞同者认为,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效果,促进年轻人奋斗,救济穷人,增加社会福利,甚至可以抑制炒房囤房。反对者则认为遗产税侵犯权利、影响资本积累、减弱企业家奋斗欲望,不利于经济发展。

    实际上,上述这些争论是价值观之争,是自由与公平之争,但对当下的中国人来说,这些价值观的争论却显得高贵、奢侈,因为,在遗产税这一问题上,中国人有着更现实、更直接、更迫切的困惑要面对。

     在早期的住房改革中,大多数城里人都通过购买低价“房改房”的方式获取了一套房子。这套“房改房”成为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第一笔资产。在接下来的许多年里,不少人再次投入几乎毕生的积蓄,再加上按揭,或置换、或新购,拥有了更多、更大、更好的房子。随着中国房价飞速上涨,这些房子所意味着的财富,远远超过了其劳务收入的上涨与积累。

      近日,西南财经大学发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其数据显示中国城市家庭资产平均247万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约为2万5千元。也就是说,如果光凭收入,一个普通家庭需要100年才能积累起他们现在所拥有的财富——家庭财富与家庭收入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这也构成了中国城镇家庭财富的一个最最显著的特征:财富多集中于房产上,主要来源于房屋的持续增值。实际上,这也是造成中国贫富差异的主要原因:中国的贫富差距主要是因为财富而不是收入。

所以,中国的遗产税从80万、甚至从1000万起征,其对应的绝大部分财富都是房产。房地产又被称为不动产,不过,在中国,再不动的“产”,也可能会被另一个“产”来动一动,成为一个虚幻的泡影。

    1982年的宪法,一夜之间,悄然无声的完成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之后,在199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根据该条例,个人与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交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2007年10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根据2007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需申请续期,如出于公益需要收回土地,国家可无偿回收。如果没有公益需求,批准续期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续期虽是自动的,但如果不批准,却得不到补偿。即使批准了,也需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具体的支付标准,却不得而知。

      随着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迫切。完全按市场价格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会掠夺老百姓巨量的财富,在高住房自有率的中国,很多人的资产会一夜之间全部归零,甚至让一些无法负担出让金的人直接变为居无定所,涉及到的社会成本巨大,影响社会稳定,实施的可能性不大。但到底需不需要交,需要交多少却也影响巨大。虽然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声称,根据法律,自动续期就意味着不用交钱,但重大确权没有明确法条基础,总让人不放心。更令人疑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对民间的疑惑做出明确解答——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置之不理,本身就是疑惑的来源。

      制度设计提供的明确预期,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前提。土地制度是很多许多衍生制度设计的基础性制度,土地制度的晦暗不明,必然会影响到这些衍生的制度设计,比如以房养老,遗产税、房地产税。

     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为50年,到时房屋的残值几乎为零,唯一有价值的就是土地。如果到时候既有遗产税,又需要再次缴纳较高的出让金的话,就会造成一种很荒谬的结果:父母遗留给子女一套价值500万的市区房产,子女为了继承花光积蓄,纳税近100万元,仅仅几年之后,房子变为危房,土地也到期,而子女无力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被国家收回。子女不但什么都没得到,反而花光了自己的积蓄。

 

       回顾历史,应该说,从禁止土地租赁、买卖,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买卖,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这个出让制度实际上绕过了1982年宪法规定的土地国有制度。但由于当时的一些政治因素,未能完善的一些遗留之处却造成了现今的困惑。在个因素之下,遗产税本就是水中取月——房产都不一定能够延续,何来遗留财富?但是,遗产税却被政策制定者堂而皇之的拿来讨论。

     土地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是国民安身立命,建房遮风挡雨、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所以,土地的制度设计是牵涉到整个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60多年前,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成为了新中国的基础,很难想象在今天,国家基本制度中还故意留一个没有明确预期的土地制度,而更危险的时,留下的这个尾巴使老百姓的财富充满了被掠夺的危机感。虽然目前好像还为时尚早,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像阆中市国土局所说的那样:“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都不一定,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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