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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兼职卖房伤了谁?

时间:2014-02-08 09:2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化名)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这是以往从来都没发生过的事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C县兴

 

  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化名)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这是以往从来都没发生过的事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C县兴建了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近期,该县已着手控制新建商品房的规模,但剩余房屋的消化仍是个大问题。(2月7日新华网)

  这C县的公务员不知是人还是神,本是人民的勤务员却干起了卖房的营生,到底是为人民服务呢,还是为领导解扣?公务员为开发商卖房,难道就不怕“劳而无功”?

  公务员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既然如此,那替开发商卖房又算啥呢?难道在C县这里,相关部门或领导把卖房当成了国家公务?到底是为了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还是个别人因与开发商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利用公务员解套?如果真是如此,那倒要查查谁是将公权私用的幕后主使者。既当公务员又卖房,如此三心二意岂不是与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给公务员摊派卖房任务到底是谁在违法?

  商品房严重滞销原因何在?城镇化建设不是简单的人口城镇化,它涉及到方方面面,为了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肆修建商品住房,而忘却了城镇产业的发展,没有人口的稳定集中,这种缺乏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因地制宜的指导思想的城镇化建设,房屋滞销自然在所难免。当地政府在发展定位上的前瞻性何在,科学规划何在?在商品房规划、修建之初,咱们的相关部门又干了啥?这里面是否存在拍脑袋式作风?是否存在个别领导贪大喜功,大搞新形象工程,用公权捞私利的问题?不管怎样,也不能把商品房滞销的责任都分解到公务员身上。

  公务员与售楼员,风马牛不相及两类职业,却在这里混为一谈,公务员成为了售楼员,群众的事谁去办?让公务员去为开发商卖房,纳税人怎么看?难道公务员真是无事可做或工作不饱和?笔者认为,给公务员摊派卖房任务,不仅让公务员感到无奈,还让群众伤心,也让纳税人痛心,如此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还是少之为好。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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