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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分治 营造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温度感”

时间:2017-07-31 17:3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马路 点击:
在长期的实践中,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是保障权力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立在“权”、“民”、“利”之间最为显眼的藩篱。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在权力部门,受益在群众,二者都可以说是建设主体,但从主次来看,主要是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应以群众为先。
    在长期的实践中,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是保障权力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立在“权”、“民”、“利”之间最为显眼的藩篱。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在权力部门,受益在群众,二者都可以说是建设主体,但从主次来看,主要是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应以群众为先。
    要让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真切体会到“主体感”,就要适当引导群众参与,通过预防和治理双管齐下,扬“善”抑“恶”,增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温度感”,让群众来调节政治气候。
    预防“微”,以温情为“善”。反腐倡廉建设要抓好预防和治理,更易使群众受益的在于预防。国家监察机关、地方监察部门和各职能单位的派驻纪检机构除在惩治腐败中扮演“黑面神”外,更应在日常工作中扮演好“园丁”角色,通过不断理清业务办理流程,排除“吃拿卡要”空间,杜绝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不断清理“杂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生服务的“善意”,感受到反腐倡廉、治理“微腐败”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治理“腐”,以高压治“恶”。贪腐干部如同身体里的毒瘤,必须在发现之后迅速切除,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理应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群众参与仿佛“主体”人对身体情况进行了解,治理工作则如医生问诊,在群众监督之下更能持续保持高压,快治“恶病”。治理“腐败”离不开群众,群众通常是腐败的最先发现者,所以也应当是“治疗”效果的检验者,只有群众参与其中,了解“治疗”进度,才能保证症状最终“治愈”,并且杜绝“旧病复发”。
    紧密联系群众,把反腐倡廉建设做出“温度感”。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国家对群众的承诺,这句承诺不应只是整洁的政务中心,还应该是工作人员热情服务的笑脸,不应只是严谨的公文条例,还应是耐心引导群众共建廉洁社会的助力。权力部门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中,应当从源头上培养提高干部职工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方法,时刻保持与群众的紧密联系,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可信赖,从而常态化落足到群众工作中。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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