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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让禁令满天飞,不如俯下身抓落实

时间:2014-03-21 20:31来源:隔山 作者:隔山 点击:
笔者不知道发布这样禁令的目的是为了表现与上级的步调一致,还是哗众取宠,忽悠群众。如果这些禁令光打雷不下雨,不仅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更会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笑谈。笔者认为,与其让禁令满天飞,还不如紧抓党纪党规和法律制度的落实,否则既影响法规权威,又有损地

  昨日,江北区发布党员干部“正言正行正身”十条禁令。江北区区委书记杜和平强调:“制定禁令是划定红线,让党员干部行有所止,改进作风。不要让禁令成为摆设,要加大执行力度。”(3月21日《重庆晚报》)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反腐举措,并强化制度反腐,针对党员干部的言行制定了“八项规定”予以规范。接下来,各省、市、区在中央出台规定的基础上,又出台了系列的“规定”和“禁令”。以江北区发布党员干部“正言正行正身”十条禁令为例,从某种程度上说其难逃依葫芦画瓢之嫌,笔者认为,法规之下再出台如此的禁令岂不是多此一举。

  既然这些禁令内容在党纪党规或法律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那其禁令的出台不是形式主义又是什么?依笔者看,这就是“文山”之风的一种表现。其实,从这些禁令内容看不仅在“八项规定”之内,也在去年重庆市出台的《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之列。同时其禁令内容也是党员干部职能职责所必须,也是服务群众所必须。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江北区还要发布这样的“正言正行正身”十条禁令。难道在江北区看来,中央的“八项规定”,重庆市的“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存在瑕疵和疏漏?或者是在江北区还有超出中央、重庆市规定之外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出台新的规定来约束?但从江北区发布的“十禁令”来看,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反倒是让人觉得是在照搬。

  不管是法规也好,禁令也罢,其制定发布不难,而关键是要如何去落到实处。如果不能落实或失去操作性,其与废纸又有何异。只要查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办法》......等等党纪党规和法律规定,可以说已经能对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行为予以规范。作为基层地方组织为何不把时间用在依法依规落实上,而是消耗大量的精力去搞什么禁令的制定。难道真有法律法规都管不了的事,必须要地方禁令来解决。换句话说,真有法律法规都管不住或约束不了的行为,要依靠所谓禁令来执行?

  笔者不知道发布这样禁令的目的是为了表现与上级的步调一致,还是哗众取宠,忽悠群众。如果这些禁令光打雷不下雨,不仅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更会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笑谈。笔者认为,与其让禁令满天飞,还不如紧抓党纪党规和法律制度的落实,否则既影响法规权威,又有损地方政府形象。正所谓“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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