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评论员论坛>

锁车城管与“政府人员”违停司机让法何堪?

时间:2016-08-24 12:1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推进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建立完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应遵守法律这一底线和红线,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城管”和“政府人员”。也就是说,不管是“城管”也好,还是“政府人员”也罢,其一言一行都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笔者认为,就该事件而言,要说谁是谁非,不妨予以
 
  8月21日,云南昭通本地资讯微博网友@乐活昭通 发布视频爆料称,昭通市一司机在昭通市中心违章乱停,其自称是政府人员并阻碍执法,开车撞开执法的城管人员后逃走。(8月23日澎湃网)
 
  推进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建立完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应遵守法律这一底线和红线,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城管”和“政府人员”。也就是说,不管是“城管”也好,还是“政府人员”也罢,其一言一行都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笔者认为,就该事件而言,要说谁是谁非,不妨予以法理分析。
 
  首先,人们争议最大的是城管到底有不有查处违停车辆,甚至是查扣锁车的职权。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城管执法因无上位法支撑备受吐槽,更不要说城管查处违停车辆的法律授权。虽然,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让城管处罚道路违停车辆。但毕竟还在征求意见之中,其还不具备法律效力。
 
  笔者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虽然十几年前国务院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但我国法律规定,对交通违章行为执法的主体应是交警,并且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因此,笔者认为,即便是城管参与违停车辆的查处,其执法权也是有限的,顶多就是劝导纠正、贴条抄告而已,诸如查扣锁车等带有强制执法的行为显然对城管而言还是欠妥,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
 
  从现场情况看,违停车辆的驾驶员在现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锁车城管要求别人不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也必须保证自己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按照法律精神,对违停车辆的查处针对的是车辆当事人,与当事人的身份无丝毫关系,换句话说,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当有人指出自己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纠正,而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执法人员面前叫嚣自己是“政府人员”,叫嚣的目的不外乎是想以此享受违停的特权,从其内心来讲就是虚张声势,把其无纪律、无规矩、无原则的丑陋一面暴露无遗,其行为既是对法的不敬畏,也是对干部队伍形象的伤害。在车前有人阻拦的情况下,还继续开车顶着城管人员前行,这一危险行为的后果难以想象。
 
  笔者认为,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还需在法律这一平台上进行,对违停司机不仅要调查其违停行为,更要调查其危险驾驶行为,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当然该事件也赋予城管人对《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的思考。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