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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组合拳”整治工程建设乱象

时间:2017-06-14 13:0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许谨谦 点击:
审计项目11件,报审额1000多万元,审减额90万元,审减率9%……刚刚过去的5月,在云南曲靖,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再次为财政资金“节流”。
   审计项目11件,报审额1000多万元,审减额90万元,审减率9%……刚刚过去的5月,在云南曲靖,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再次为财政资金“节流”。过去的两年,通过招标控制价审计,曲靖经开区工程项目审计190件,报审金额7.18亿元,累计审减金额1.14亿元。(6月13日  《人民日报》)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然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乱象频生,从工程招投标量身订制到项目规划审批盖章收费,从配套设施垄断回扣盛行到检查验收走走过场再到工程款结付雁过拔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持续深入,落马官员频频出现,而涉及工程建设腐败的官员更是比比皆是,以至于工程建设领域俨然成为了腐败的易发区、高发区。这些领导干部为何爱向工程建设领域伸手?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因其事关重大,资金投入力度也很大,一个项目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投资,因而便让很多工程项目成为别有用心者觊觎的“唐僧肉”。巨大的利益诱惑,加之权力监督的缺位,便让一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难以自持,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告诫领导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针对工程建设腐败的高发态势,笔者认为必须打好“组合拳”:一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工程建设织密“监督网”。重点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用刚性的制度从严约束从政行为,要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做到依法建设、阳光建设、廉洁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阳光运作,让工程建设实现“全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减少乃至消除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就要将工程建设工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严防暗箱操作。同时,要增加公告公示内容,充分保障权利人和公众对工程建设事项的知情权,规范发布公告公示的地点和载体,以便于权利人和公众的监督。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为国家和群众利益撑起“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把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文/许谨谦)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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