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务”公开,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时间:2018-08-30 12:34来源:评论网 作者:施文兴 点击:
“三务”公开,是知情权最有效保障。知情权是基层党员、群众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实施意见》为保障基层党员和群众主体地位、健全基层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惩治并重,排查与化解同步,约束与激励并举,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干群和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2018年8月29日,人民网)
《实施意见》对如何做好“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提出了查处意见。《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干群和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是检验我们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现政治生态根本好转。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综合施治,从源头上净化从政环境,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三务”公开,构建“阳光”行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意见》要求“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坚持监督与惩治并重,排查与化解同步,约束与激励并举,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向基层延伸,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务”公开,是知情权最有效保障。知情权是基层党员、群众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实施意见》为保障基层党员和群众主体地位、健全基层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务”公开,是参与权最有效保障。对基层党务、政务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基层党员、群众的权利。
“三务”公开,是选举权最有效保障。选举权是每个基层党员、群众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务”公开,是监督权最有效保障。实践证明,动员基层党员、群众发扬民主监督,必须充分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利,营造主动监督、便于监督、敢于监督的环境和氛围;必须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有效防止监督权的滥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三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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