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对央视“国家平台成就国家品牌”的质疑

时间:2018-12-26 12:17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根群 点击:
现在的问题来了。既然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那么央视所成就的“国家品牌”产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其法律后果有谁来承担?如,“某某小面”,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 商标,在央视打了一个广告就自称自己是“上榜品牌”,就连老百姓骑的普通
      2018年8月28日笔者在《中国民生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对央视”国家平台成就国家品牌”质疑的评论文章(相关链接:https://www.minshengwang.com/nipingwolun/887066.html)。此文发表前后还有许多作者也在一些媒体上发表了相关文章批评央视的这种做法,并建议央视停止播放这条名不副实的广告词。但是央视对这些建议不以为然,只是把这条广告词由在新闻联播之前的广告中播出,换成了在新闻联播之后插播。鉴于此,又点燃了笔者撰写这篇文章的激情。
     首先让我们了解央视播出“国家平台成就国家品牌”广告词的背景 。2016年11月8日央视2017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暨国家品牌计划签约正式举行,来自各行各业共计20余家品牌企业成功入选央视品牌计划。央视的“国家品牌计划”由公益部分和商业部分组成。公益部分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商业部分肯定是要收费的。由此,央视推出了一系列于此相关的广告词,其中遭到非议最大的就是“国家平台成就国家品牌”的一句言过其实的广告词。
      现在看来,并不只是这一句广告词问题。央视搞的整个国家品牌计划就是非常不妥的。这并不是笔者的个人观点,也是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观点,2017年6月28日人民日报刊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署名文章,题目是《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文章明确提到了,要深刻理解商标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要扭转商标品牌建设中的偏差,要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文章提到,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任务定指标,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
     现在的问题来了。既然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那么央视所成就的“国家品牌”产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其法律后果有谁来承担?如,“某某小面”,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  商标,在央视打了一个广告就自称自己是“上榜品牌”,就连老百姓骑的普通电动车上也印上了央视“国家品牌计划”的标识。近几年来品牌评选花样翻新,民间在搞,官方在搞。先有山寨社团搞品牌评选,再有央视的国家品牌计划,又有新华社搞的“民族品牌”评选。如果这样攀比发展下去其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总之,央视搞的这个国家品牌计划”违反了广告法和品牌产生的客观规律,是一种严重的越界行为,是非常不合时宜的。为此笔者建议,央视首先将“国家平台成就国家品牌”的广告词尽快予以撤销,减轻人们对“国家品牌计划”的质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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