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聚赌赌资仅665元,元芳咋看?

时间:2014-09-03 08:4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官员参与赌博在现年头虽说不上普遍,但也不是什么新闻,近来频有官员因赌博受查处而被纪检部门通报。查处官员聚赌本是拍手称快的事情,可收缴665元赌资的通报,却引起网友们质疑声不断。
 
  河南省监察厅2日上午发布通报称,信阳市潢川县统计局副局长董安华因召集官员参与赌博,被撤职处分;其他参与赌博的4名官员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城派出所现场收缴赌资665元,并对上述6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9月2日中国新闻网)
 
  官员参与赌博在现年头虽说不上普遍,但也不是什么新闻,近来频有官员因赌博受查处而被纪检部门通报。查处官员聚赌本是拍手称快的事情,可收缴665元赌资的通报,却引起网友们质疑声不断。
 
  赌资从字义上讲就是赌博的资本。如果在其全局赌博中未设立输赢上线,那其身上所带钱款均应视作为赌资。笔者不知道,现场查获的赌资665元是在查获时所输赢的金额,还是搁置在牌桌上的所有金额。这665元到底是不是聚赌的6位人员当时身上的所有金额?665元的赌资又是否打了折扣?
 
  参与赌博的六人,除一人为驾驶员外,不乏官至副局长的官员,还有科级干部、镇武装部长等,按照收缴的赌资计算,平均每人约110元。这样的金额数据,恐怕质疑的还真不仅仅是笔者。聚赌的官员身揣仅100元左右,不知道有多少人相信。除非聚赌的六位人员在平时全是公款消费,更或是消费后另有人买单,否则这一结果是难以让人置信的。如果果真如此,那试问此次同学聚会的消费又谁买单呢?岂不是让人遐想。
 
  既然如此,那为何官方通报所收缴的赌资为665元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赌资金额的大小直接反映着对赌博人员是否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判断。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为构成情节严重,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反之,赌资在这一标准以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不难看出,其通报赌资为665元的潜在内涵,仅处500元罚款,而免受拘留之忧。难怪网友们对这看似顺理成章的事倍感质疑。
 
  值得一提的是,聚众赌博的地点在一中学的教职工餐厅,这也算是在校园内,在校园内赌博的危害性自然不言而喻,不仅玷污了学校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领导干部也给该校师生树立了反面的典型,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当然作为餐厅的管理方对自己扮演的角色难道不应反思?
 
  笔者认为,网友们对该赌资数额的质疑,也反映出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乏,甚至是对个别官方发言持怀疑的态度。如之前人们所见识过的刘铁男被举报事件,发言人竭力一边辟谣,而当事人一边应声落马。再如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盗贼偷县委书记100万,而警察却将笔录改为6040元。这样的事来来往往多了,自然免不了网友对官方通报内容的受信度打折扣。笔者认为,质疑不是坏事,说明公众对从严治吏的关注,这也体现了公众对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的监督,以质疑还原事实真相,从而构筑社会的信任环境,也有助于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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