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罚6.6万,是公正执法吗?

时间:2022-08-31 16:04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食品安全,的确应该依法实施严管。但是,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情绪化执法,执法必须一视同仁,秉公执法。
      食品安全,的确应该依法实施严管。但是,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情绪化执法,执法必须一视同仁,秉公执法。而且,更应该从田间地头控制蔬菜的食品安全。而不是针对一个卖菜小贩不依不饶。要知道,芹菜不是小贩自己种的。不能因为他们丢了进菜票据就处罚6万元,那种菜的该罚多少?批发市场的二道贩子又该罚多少?如果不去追踪不合格的源头,百姓的餐桌和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又怎么能得到依法保护?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光明网2022年8月28日)
      既然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知道执法不当,为啥知错不改?如果延艳东是靠卖菜养家糊口的菜贩子,面对6万元的处罚自己能心甘情愿接受吗?如果为官者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一碗水端平,有的罚的轻,有的罚的重,行政法规就会失去公平、公正,执法者的社会信誉就会受到广泛质疑,法律法规权威就很难受到大家的普遍敬畏,执法者的行为就无法得到群众支持。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首先是要依法控制农副产品的质量。只有管好田间地头的食品安全源头,老百姓才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果市场监管只是在市场流通环节执法把关,那就是对百姓食品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而且,完全辜负了党和人民对市场监督管理者的信任与重托,那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依法行政,而是在亵渎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
      既然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知道应该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那就应当言行一致,不能口是心非,不能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来应付食品安全的依法监管工作。
      作为市场监管的国家公务执法人员,理应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并转化为实际行动。而且,更应该敬畏人民和敬畏国家法律权威。行政执法不能随心所欲,行政执法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客观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执法者让天平失去了平衡,那就对不起党和人民,更对不起人民的养育之恩。
      市场监督管理不仅需要铁石心肠,而且更需要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而且,更应该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在行动上,并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看是不是违背了党的执政理念。尤其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更应该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更不能让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执法人员只有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执法为民,忠诚党和人民,绝不以权谋私,依法捍卫百姓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决不滥用手中权力。
而且,我们更希望国务院督查组对基层的市场管理进行常态化依法监督,并实施严厉问责,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确保百姓的经营权和生存权不受非法侵害。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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