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让维权不“掉链”

时间:2022-03-15 17:13来源:评论网 作者:奚居辉 点击: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当这个时候,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当这个时候,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后,近40年来,我国紧抓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不放松,各地各级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每年在3.15前后,有关部门都要开展一些活动,如深入市场进行商品大检查,向群众宣传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举办3.15文艺晚会,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评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引用了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伪装的也越来越隐蔽。像一些“山寨”货、“轻磅炸弹”等赝品,仿真能力特别强,无论从外观还是从包装上来看,与真品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是很难识别真伪的。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一些小商场、摊贩和个体杂货店,是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发地,他们出售的商品大都是渠道不明、批次不清;什么假烟、假酒等商品比比皆是;甚至还明目张胆地将一些劣质、过期、冒牌的商品上架出售,又不开具正规的票据。这些,都在无时不刻地侵害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仅使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而且有的还有害身体健康。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要天天“3.15”。 
   首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教育要天天“3.15”。把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在全社会营造出强有力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氛围,教育广大经营者不售假,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多一分心眼,以防上当受骗。
    二是,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要天天“3.15”。各级采取办培训班、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对那些科技手段高、花样翻新、仿真能力强和伪装隐蔽的假冒伪劣商品,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提高防范能力,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三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要天天“3.15”。根据日常消费投诉调处情况,结合不同时段消费活动特点,及时分析、归纳和总结,对消费领域可能出现或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侵权倾向,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维权工作主动性。设立有奖举办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打假;对制假、售假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打击,绝不心慈手软。使假冒伪劣商品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新使命责任担当。惟有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让维权不“掉链”,才能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奚居辉)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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