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院原法官王宏被双开是反腐正能量

时间:2022-06-15 10:46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人民网6月11日)
     由此可见,某些法官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他们总以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总以为自己所做的违法乱纪行为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却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抛到了九霄云外。所以,贪腐官员只有等到被“双开”之后,才会感到天真的塌了,想躲都来不及。
大家知道,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和执行局局长,王宏手中的权力的确很大。但是,他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绝不是他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印钞机。王宏之所以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是因为他贪得无厌,他根本没有敬畏过党纪国法权威,他不但没有让自己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藐视党纪国法权威。
      这说明,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执法犯法的权力腐败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绳之以法,绝不心慈手软。对顶风作案,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的权力腐败分子,我们必须多管齐下像痛打落水狗那样,绝不能让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绝不能让腐败者的权力保护伞和行贿者逍遥法外。而且,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根治腐败,必须从源头上对行贿者依法实施零容忍,该判刑的必须公开透明,并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诉责任,人民法院履行司法审判责任。
     众所周知,一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那是非常重要的执法部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执行局就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义务,那就要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接法律权威。但在现实当中,某些被告却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渠道疏通关系,让法院执行局停止强制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宏的违法犯罪,就是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结果。他不是不懂法律,他不是不知道自己在违法犯罪,他不是不知道党纪国法对权力腐败都有哪些惩罚措施。但是,他却心存侥幸。而且,贪得无厌。
     像王宏这样的贪官,其实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政治骗子。他既欺骗了党组织,又欺骗了领导对他的信任。尤其是他在任职之前,说得比唱的好,从他嘴里说出来的都是甜言蜜语,他把自己伪装的像一个正人君子。其实,他就是一个驴粪蛋——外光里毛糙,既臭又硬。这样的害群之马,纪检监察委必须把他挖出来,并绳之以法,不能让这个败类败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形象,不能让这个败类祸国殃民。。
     记得,春秋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在其著作《大略》中曾经告诫后人:“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对于王宏这个口是心非的执法者,对于王宏这个只会花言巧语赢得领导信任而贪赃枉法的执法者,如果我们继续保留他的执法权,就是在玷污和亵渎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就是在纵容犯罪。我们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下决心予以除之,绝不姑息养奸。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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