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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让法治有法可依

时间:2018-03-23 16:26来源:评论网 作者:艳三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经过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实践,监察法草案在代表们表决下正式制定了,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监察程序合法化,反腐败有法可依。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反腐败工作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实现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让反腐败工作“光明正大”“有后台”,通过法律的保障来形成震慑作用,减少腐败行为,建设清正廉明政治环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进而夺取压倒性胜利。
      监察机构合法化,廉政监督更专业。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的制定明确了“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解决了以前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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