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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从“救火”到“防火”是法治进步

时间:2016-08-10 09:2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救火”与“防火”虽一字之差,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近日,浙江发布了一组统计数字:截至2015年底,全省1262个乡镇街道中的1245个已经拥有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8.65%。一法律顾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我们渐渐从帮政府“救火”到帮助“防火”,自己的角色发生了明显变化。(8月9日《人民日报》)
 
  一说到政府的法律顾问,许多老百姓会认为这是帮政府部门打官司的行当,更有甚者将其解读为替政府部门开脱法律责任的“说客”。可以说这是老百姓长时间以来对政府法律顾问充当“救火”角色而心存误解。而今的政府法律顾问,更多的是在政府政策措施的制定上做好法律把关,功夫用在了预防上。笔者认为,政府法律顾问从“救火”角色向“防火”角色的转变,彰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进步。
 
  “救火”与“防火”虽一字之差,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多在事后,往往有的是因为政府部门在制定措施时未严格按照依法有据,甚至是无法无据,与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有的是在行政或执法过程中未做到依法行政或执法,甚至出现了暴力执法。一旦发生伤害事件、群体事件、民告官等,政府法律顾问此时主要以“救火”形象存在。而后者多在事前,主要是在政府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前就对其法律法规的出处依据、本身的合法性等严格依法把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仅把那些于法无据的措施要求筛漏一次,而且还对其在执行中或产生的法律后果等进行预先研判评估。如此一来,就是把问题解决在政策措施等制定之前,而不是在问题发生之后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充当“救火”角色,看似用法律武器维护基层政府权益,实则损害的是基层政府形象。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各地方政府纷纷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顾问也渐渐地从后置走到了前置,这一变化,不仅仅理解为法律顾问职能的演变,而其背后体现的恰恰是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的思维和意识的转变,说明基层政府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近日,深圳也推出了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全面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这不是简单的为城管执法部门提供“救火”服务,更多的是开展普法教育,落实执法规范监督,重心落在了事前的预防,笔者认为,这无疑是破解城管执法矛盾突出的一个好办法,这一办法的特点就是把“法”放在了前面,达到“防火”的目的。
 
  与其事后“救火”充当灭火队员,不如事前“防火”做好隐患排除,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而政府法治建设自然也不例外,倘若事前做到了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一切依法办事,又何来事后的不按法律法规惹出事端。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政府法律顾问从“救火”向“防火”的转变,也正是对《纲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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