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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家“不许中国人入内”为哪般?

时间:2014-11-27 10:0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王长征 点击:
难道中国人就一定要比外国人低一等吗?难道中国的消费者天生就该受到歧视吗?难道中国人人人都是盗窃仿冒的窃贼吗?所谓走款之说,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当今信息传播速度之快,所谓世界潮流前线的款式,都能在很快的时间内来到中国市场,并且世界服装界每有一个新的方向,都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2014年11月25日,北京朝阳区雅宝路附近一商家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的告示,引起众多消费者不满。今日店员回应称,张贴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不想让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
       其所谓的“走款”,就是款式被人仿冒、仿制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样自圆其说的解释,都不能从心底信服。近几年,类似于只服务“外国人”的商家屡见报端,而他们每次告示用语都一次次挑战人们敏感的神经。因为公众神经敏感,所以关注度自然就会高,影响效果也更为广泛,因此有人第一反应猜测这是一种利用榫头的营销手段。可是根据店员的回应分析来看,这简直就是一种精神歧视。
      品牌营销是为了达成正面效果,而此举何来正面之谈?就算是利用负面吸引眼球,当眼球足够的时候,是否应该进行下一步推动制造正面形象?仅仅靠店员出面,能有什么说服力!
    “中国人禁止入内”,这样的标语,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百年前积贫积弱的中国,饱受列强欺凌,外国人在中华国土飞扬跋扈、为所欲为。在那段屈辱的中华民族历史,位于黄浦江与苏州河交汇之处的英租界,建起上海开埠以来第一座公园,竖起“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牌子,曾遭到全体华人强烈反对,个个义愤填膺。那时候因为中国落后、政府无能,所以无数中华儿女对此振臂高呼,去维护民族尊严。没想到,时隔百年之后,中国早已不是当年的中国,同样的情景出现在天子脚下、出现在首都北京,是谁斗胆“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贴出“中国人不准入内”的告示。即便如店员所说,只因做外贸生意,不想中国同行进入,我们就能容忍,在中华大地,拙劣狡诈的商家用如此敏感、伤害民族感情与自尊心的标语悬挂于市吗?
    难道中国人就一定要比外国人低一等吗?难道中国的消费者天生就该受到歧视吗?难道中国人人人都是盗窃仿冒的窃贼吗?所谓走款之说,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当今信息传播速度之快,所谓世界潮流前线的款式,都能在很快的时间内来到中国市场,并且世界服装界每有一个新的方向,都早已在大众传媒的注目之下,迅速传播到世界每个角落。当下社会,除非国家科技、军事等核心机密,有什么商业机密还能瞒过世人的眼睛?
      归根到底,是店家骨子里对中国人存在偏见和蔑视,所以才会标出如此卑劣侮辱性的警告语。北京是个国际性大都市,包容性很强,有来自全国、甚至全世界的精英,外国人消费水平较高,深受店家欢迎,中国人在某些名牌消费方面趋于理性,利润空间不大,自然不受该店喜欢。在如今的京城,很多商家招工之时,外语成了重要考量因素,以至于很多员工甚至精通多国语言。只为外国人服务、只为金钱服务,向外国人摇尾乞怜、拜金主义,成了当下某些商家的信条与追求。
      这样的事情,近几年各地屡屡发生,实在让人无比愤概。这是在中国的国土上,却不许中国人自由穿行!这是经营场所,却设置歧视性门槛,将一些消费者拒之门外!无论从哪一点讲,都说不过去!要知道,在营业场所,不论是否要买东西,任何人都应该自由出入,而且谁也无权干涉。你既不是军事或涉密重地,也不是国家领导人办公场所,即便是,除了闲杂人等中国人也应该自由进出。如果是这些地方,国人会自觉做到不涉足。这样明目张胆、赤裸裸地伤害国人感情和自尊心,并且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公示牌,作为每一个炎黄子孙岂能袖手旁观、忍气吞声?不管这家店主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都决不允许有这样的公示牌存在,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
      如果商家是中国人,就更不该对自己的同胞蔑视、对外国人奴颜卑膝,即便崇洋媚外,也不该伤害自己的同胞。如果商家是外国人,更应该遵守法律和平等外交、互利互惠原则,文明经商,懂得尊重当地民族民俗、尊重人格。更何况,这里是中国!见不得阳光的地方必有阴暗潮湿的地方、必有丑陋与邪恶,至少存有见不得人的猫腻,中国消费者被拒之门外,前来采访的具有监督义务和澄清事实的《北京青年报》记者也不让涉足,商家又该如何解释?难道其中果真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对顾客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商家没有权利限制要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的顾客的自由。对于广大消费者,应当做到一视同仁,不得存在歧视、侮辱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有明确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商家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顾客,而不得问其性别、年龄、职业、国籍及其他因素。商家禁止中国人进入,显然是将“中国人”等同于“劣等民族”,扰乱了起码的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俗,也是对整个国家形象的一种侵害和歧视。
      说到这里,让我想起近几年发生在中华大地上一次次的侮辱国人的事件,雅宝路附近的商家绝不是第一次对国人说“不”,早在2006年,大连市民吴先生携女朋友和几名外国友人组团“北京一日游”时,被当地“东吴丝绸馆”门卫以他是中国人为由将他俩拒之门外;上海市民卢先生和朋友被一家日式酒吧的迎宾小姐以“不做国人生意”为由拒绝入内;广州市桥某地下商场的一家咖啡阁店门前贴出“本店只接待日本人”字样的公示;北京的董女士只因自己不是外国籍,年幼的女儿被双语幼儿园拒收;同样是北京的袁小姐也因不是日本人、韩国人,而被商家赶出去,甚至有商家对只接受港澳游客的中国人消费……接二连三的事件,为何在三出现?难道十三亿中国人对此都无语,难道就没有人站出来过问吗?长此下去,中国人的颜面何在?而在美国,上世纪曾有一家机构招工声明“只收男性”,而遭到女权主义者强烈抗议,最后政府对其严惩,时至今日,美国也没有再出现类似事件。这个强烈对比,说明了什么?
      首先,是国人的沉默导致商家的猖狂,为了自身利益,心中没有国家,不惜牺牲国人尊严,为了自身利益,简直不择手段。其次就是中国的执法者麻木不仁、纵容了这些民族败类,处理起来不痛不痒,导致这种违法行为继续滋生。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消费权利一律平等,任何开放经营的商家都无权限制消费者进店消费。尽管多起辱华事件被报道,却都没有处理下文,而工商的处理意见仅仅停留在“建议商户及时更改做法”,难道中国的《宪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一纸空文,任凭这些不法分子肆意闹着玩的吗?
      难道监管部门就只会“建议”?屡屡曝光,却没有作出具体惩罚措施,那就更说不过去了,你们的工作职责何在?法律界人士指出,《广告法》规定,对外宣传的内容不能有损国家声誉和伤害民族感情。所以说相关部门应该立案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和平息社会舆论。作为经营者,更应该就此进行深刻反省并在今后经营中引以为戒,不触及法律红线,不做有损于国家和民族形象的行为。
      在中国土地上,“中国人不准入内”经营者贴出这样的告示,是可忍孰不可忍,万千网友义愤是必然的,不要怪媒体多事,亦不要怪公众较真,毕竟这是在打全体中国人的脸,引发不满和吐槽是必然的。要怪只能是怪自己,敢伤国人的自尊心乃不义违法之举。忘记历史是一种可耻的行为,百年前的中国虽然贫穷落后,但是华人却个个都是硬骨头,敢于和这种行为作斗争。然而今天我们富强了,若不能积极抵制这样的事件,实在对不起前人,也不配做一名中国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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