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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成为人民的真诚信仰

时间:2018-03-01 16:07来源:评论网 作者:青争 点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2018年2月27日,人民网-观点频道)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战国时期韩非子说过:“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底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一重要总结,正是从长期实践和曲折教训中得出的宝贵启示。
   可以说,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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