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资料图)
唐建华(资料图) 在重庆市委批准对其“双开”第二天,重庆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建华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5月14日休庭后,该院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今年2月8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判处唐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官方通报的唐建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695万余元,收受礼金9万元之外,唐还因涉及约18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该罪被判处上缴部分财产。 参与此案庭审的人士认为,二审判决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一是所谓“巨额财产”的数量可能会有变化。唐方面希望将其与妻子(黄某,另案审理)的合法收入剔除。二是对唐受贿罪中涉及的部分关系与其行使职权关联有限,可能不予认定为受贿金额。 当地官方虽尽力加速、低调处理此案,但本报记者获取的庭审和相关部门信息显示,这位打黑一等功获得者,在2010年专项斗争表彰后晋升市公安局副局长,又于2012年8月遭到批捕的官员,在其仕途大起大落之间,可谓行走在复杂的局中之“局”。 相关人士介绍,56岁的唐建华认为,他在接受调查期间,曾检举揭发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涉嫌受贿的有关情况,应可认定为立功行为。其间,王涉嫌接手唐给予的超过100万资金。 当地警界人士也称,唐在公安局党组中与王关系密切。在2011年末后,随着王与重庆市时任主要领导和其家属关系的变化,由当时公安部门部分中高层执行,对唐建华涉嫌受贿线索的调查也在同时展开。 受贿线索早已被掌握 部分唐建华涉嫌受贿的线索,早已掌握在部分重庆市公安局中高层手中。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相关部门侦查唐涉嫌受贿事宜,系几位警方高层因涉嫌尼尔·海伍德死亡案件被调查后,其中有人向调查部门提供的线索。并且,相关部门人士直接问询了唐的部分行贿人。 最早披露唐案的媒体指出,唐系2012年8月13日被重庆市检察院批捕,唐的女儿对该刊记者称,唐于当年6月27日被带走,“我妈很是惊慌地告诉我,爸爸被带走了,不知道被带到了哪里。”但这并非相关线索首次被有关部门掌握。 在唐建华被正式批捕一周后,其在重庆市公安局的同事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一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四人相比,唐建华长期在重庆工作,并非外调警官,但他也在该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获得极少的“一等功”表彰。 荣获表彰第二天,即2010年3月1日,唐调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与此前同样以副厅级干部身份担任重庆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时相比,唐建华进入到更复杂的同事关系中。“压力也很大,在市局工作不到一年就瘦了10斤,人也憔悴了。”唐的女儿对《证券市场周刊》说。 在唐建华案一审判决书中所载的行贿人,已有部分在2011年末为市公安局部分人士所掌握。主要涉及唐在打黑除恶行动中为相关当事人办事所收贿赂;为几名公安系统干部请托受贿;以及在重庆市北部新区一项土石方工程建设中,收受转包施工方老板的好处等。 其中施工方给予的贿金金额较大。并且直接参与此案的法律界人士称,这一线索也早已为检举唐建华之公安高层所掌握,但并未来得及以此立案,正式对唐展开调查。“恐怕唐应该听闻风声,因此增加了双方的压力。”这一相关线索获得过程的说法,并未在庭审中明示。 在一、二审当中,诉辩双方对该项指控是否与唐建华的职权相关,也存在明显分歧。唐在该区工程转包中并没有决定权,而仅仅是为当事方进行了中间介绍。唐自己也辩称,自己没有“主动”收受此项贿赂——但这一线索提供给相关专案组后,早已有明确证言支撑。 一位了解相关工程的法律界人士称,唐自2006年6月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后,在该开发区有长期关系,也有较强活动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唐个人的确不具备决定工程转包事项的职权。 重庆方面低调定案 唐案一审和二审过程,法院均未对媒体开放。知情人士分析,唐曾是重庆打黑小组副组长,且与王立军关系密切,所以院方比较低调。在2月一审开庭后,各界对唐案多有议论。 饶有意味的是,2010年6月1日,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建华曾向媒体宣称:所有黑恶团伙头目及骨干均依法受到惩处。但此后唐建华也接受相关方面请托,收受贿赂为其财产等事项提供便利。 而此番两次审理,唐建华委托的律师,则包括在打黑热潮中曾为黎强、陈明亮“涉黑”组织主要成员等辩护,并曾直言打黑“扩大化”的法学教授赵长青。赵称因已有相关保密要求,没有向本报提供相关辩护意见。 参与庭审的人士称,唐建华夫妇共有财产价值约4000多万,其中可能免于追缴的至多可有1800万。在二审审理中,唐方面曾提出其炒股亏掉的800万,因有多位家庭成员出资,也应该不属于其个人来源不明的财产。 唐的女儿刚毕业两年,现在一公司上班。唐的妻子也于去年8月22日、唐被捕9天后,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现仍关押在看守所中。在唐的起诉意见中,列明唐受贿罪中收受人身份和明细、工程款“回扣”,及一些投资行为所得的利息。唐请求将自己和妻子的合法收入部分留给女儿。 唐的女儿毕业后工作时间仅两年。因唐获得提拔和王立军直接关联,其女也一度受到外界并无根据的传言影响。在当地警界内部,对唐个人评价也较为多样。 在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唐指挥的部分执法行为也遭受非议。比如,2010年9月30日,唐建华涉及将对仙女山抗议执法部门的肇事者送交劳动教养,并将相关车辆等以作案工具罚没。 2010年12月28日,唐建华又带队专案组将拍照上传警察虐待行为的两人拘留,最终处以劳动教养。2012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劳教委对其中一人作出的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相关人士说,坚持进入二审的唐建华,除了财产方面的诉求,也希望法院依法将自己改判为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佚名) |
高层论坛 | 省部长论坛 | 理论探索 | 强国论坛 | 党政建设 | 政策研究 | 军事纵横 | 区域发展 | 风云人物 | 时事观察 | 小康中国 | 海峡两岸 | 艺术纵横 | 文明时代 | 本站专访 | 房地产风云 | 外商投资 | 企业风云 | 城市评论 | 新闻评论 | 经济评论 | 时政论坛 | 国际论坛 | 民生论坛 | 深度看点 | 财经论坛 | 教育留学 | 传统文化 | 科技探索 | 母婴频道 | 征婚交友 | 时尚购物 | 评论电视 | 评论电台 | 民风民俗 | 国学儒风 | 妇女儿童 | 糖酒文化 | 航空航天 | 中评音乐 | IT数码 | 美食频道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云南 | 辽宁 | 黑龙江 | 湖南 | 安徽 | 山东 | 新疆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广西 | 甘肃 | 山西 | 内蒙 | 吉林 | 福建 | 贵州 | 广东 | 青海 | 西藏 | 四川 | 宁夏 | 海南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 陕西 | 亚太聚焦 | 晚霞溢彩 | 运动竞技 | 两会频道 | 人社保障 | 欧洲频道 | 国际经济 | 一带一路 | 物联网 | 新硬件时代 | 非洲频道 | 美洲频道 | 澳洲频道 | 财富领袖 | 新疆建设兵团 | 网络金融 | 特色小镇 | 互联网+ | 国际交流 | 科技创新 | 实业发展 | 聚焦海外 | 产业联盟 | 脱贫攻坚 | 投资发展 | 智慧城市 | 科技工业 | 会议专题 | 民政工会 |
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落马:曾拍板多起违规劳教
时间:2013-05-16 08:33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相关人士介绍,56岁的唐建华认为,他在接受调查期间,曾检举揭发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涉嫌受贿的有关情况,应可认定为立功行为。其间,王涉嫌接手唐给予的超过100万资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专家析反腐新措:用顶层设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 图片文章
- 精彩文章
-
- “望闻问切”防腐治贪,政治“体检”提上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在日常监督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领导...
- “三下乡”贵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
- 不忘初心 做新时代合格答卷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忘初心,牢...
-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 改思革行再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11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
- 回顾10年前一场大寨建庙的争鸣
近几年来,村级、乡镇包括一些地方建寺庙的也不在少数,有不少地方建寺庙大力发展旅游...
- “望闻问切”防腐治贪,政治“体检”提上日程
- 中央文献网
- 中国全国人大
- 中央统战部
- 中共中央党校
- 毛主席纪念堂
- 邓小平纪念馆
- 中国台湾网
- 中央档案馆
- 中央综治委
- 中央编制办
- 中国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最高检
- 解放日报网
- 中国外交部
- 中国国防部
- 中共青年团
- 国家发改委
- 中国教育部
- 中国科技部
- 中国工信部
- 中国国家民委
- 中国公安部
- 中国监察部
- 中国民政部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社保部
- 中国国土部
- 中国环保部
- 中国住建部
- 中国交通部
- 中国铁道部
- 中国水利部
- 中国农业部
- 中国商务部
- 中国文化部
- 中国卫生部
- 国务院法制办
-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扶贫办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防腐局
- 中国人民网
- 中国新华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网网站
- 中国光明网
- 中国日报网
- 美国美联社
- 俄通社塔斯社
- 法国新闻社
- 中国新闻网
- 中央联络部
- 紫 光 阁
- 自助游网站
- 中纪委监察部
- 路透社中文网
- 京东商城网
- 英国国通社
- 有 券 网
- 中国靓号网
评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